網絡產品和服務是構建網絡基礎設施的基礎,其安全性、可控性直接影響網絡安全穩定運行,關系用戶利益,關系國家安全。我國是網絡大國,也是面臨網絡安全威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維護網絡安全,首先要保障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推行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既是新形勢下我國網絡安全保障的現實需要,也是順應國際趨勢、符合國際慣例的正確選擇。
縱觀全球,世界主要國家均將網絡安全威脅視為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嚴重挑戰,普遍針對信息技術產品和提供商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安全審查,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已經成為國際慣例。例如,美國《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采購政策》等規定優先采購通過評估的產品,美國國防部針對信息技術產品實施供應鏈安全審查等,英國要求國外通信設備供應商簽訂書面協議、進行專門的測試評估、人員審查等。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國網絡空間法制化進程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相繼發布。《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定并實施網絡安全審查制度是落實《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規范和提升關系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統使用的重要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可控性,從而更好地維護和保障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