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測繪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審議中,多位委員在表示贊成的同時,也在保障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基礎測繪成果的及時更新、規范地圖的出版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議。
保障國家重要地理信息安全
何曄暉委員表示,測繪工作涉及到國家安全和領土安全,應當在法律上作明確規定。他建議,對在中國境內從事測繪、勘探以及相關活動的外國組織或個人進一步從嚴規定。對從事邊界劃界、立碑或建標的工作人員提出明確要求和禁止性的行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危害國家領土安全。
李世明委員也指出,應當從嚴控制和管理外國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和海域從事測繪活動。他建議在第八章中予以明確,以便監管時有法可依。
及時更新基礎測繪成果
測繪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第十九條規定:“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
對此,車光鐵委員建議,進一步明確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制度規定內容。基礎測繪成果具有非常明顯的時效性和動態性特點,能否及時更新直接影響著其實用價值。
蘇曉云委員也表示,修改測繪法要明確及時更新和補充地理信息。現在發展很快、變化很大,有些地理標志變化也很快,如不及時更新和補充就不適應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
加強對地圖出版和發布的規范性管理
測繪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第三十八條規定:“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地圖內容表示、地圖審核的規定。”
王乃坤委員建議,應加強對地圖出版和發布的規范性管理。他表示,測繪事業對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都具有基礎性的作用,二審稿針對當前中國地圖出版和使用方面的一些不規范、甚至錯誤的亂象在第三十八條做了修改補充規定,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