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信騷擾" 92.5%受訪者建議先明確運營商責任
代開發票、樓盤開盤、商業促銷……手機里每天收到的垃圾短信,讓人不勝其煩。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廣告。
《廣告法》的修訂能否有效遏制“信騷擾”?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新聞客戶端,對5868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6.4%的受訪者經常收到垃圾短息;38.0%的受訪者相信《修訂草案》對遏制垃圾短信會有作用;92.5% 的受訪者建議明確電信運營商責任,從源頭上把控。
95.6%的受訪者對垃圾短信表示十分厭惡
“收到垃圾短信是經常的事兒!賣房賣車的,商鋪出租的,大學生兼職崗位的,還有一些詐騙的短信。挺煩人的!記得我剛買手機號時,就有學校附近商家的促銷信息,特別精準。”說到垃圾短信,浙江理工大學大三學生郭子健很憤怒。就在記者采訪的時候,他還收到了兩條垃圾短信。
河北邯鄲的楊昌剛剛買了套房子,隨后關于賣房、裝修的垃圾短信鋪天蓋地而來。“感覺全世界都在向你推銷產品,每天幾個到十幾個垃圾短信。”楊昌無奈地說:“垃圾短信背后有著很大的利益訴求。廣告主需要發放廣告,一些人就鉆法律空子賣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有人買,有人賣,最終受困擾的都是咱們這些消費者。”
調查中,86.4%的受訪者表示經常收到垃圾短信,95.6%的受訪者對垃圾短信表示十分厭惡。
調查進一步揭示,在最近一個月中,33.8%的受訪者收到1~10條垃圾短信,30.0%的受訪者收到11~20條垃圾短信,收到30條以上垃圾短信的受訪者則占24.8%,只有0.4%的受訪者沒有收到過垃圾短信。
對于垃圾短信,監管部門與電信運營商都在加大整治力度,三大電信運營商都公布了舉報途徑,有些地區還專門設了舉報電話和網站。
但調查顯示,67.3% 的受訪者并不知道如何舉報,12.4% 的受訪者知道但沒舉報過,“知道并舉報過”的受訪者只占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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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受訪者對《廣告法》新規遏制垃圾短信不樂觀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認為,造成垃圾短信滿天飛的原因,是監管部門對通信運營商監管不力,更重要的是制度方面的缺失,對垃圾短信如何處理、怎樣問責沒有明確的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廣告法》修訂意味著國家從法律層面界定了未經同意向用戶郵箱發送垃圾短信和郵件屬于違法行為。此前由于缺少在法律上的界定,手機廣告、郵箱廣告等存在一定的監管難度。“這從法律上豎起了一個標桿——垃圾短信不再是什么小事,而是違法的事。”
但公眾對于《修訂草案》的作用卻不太樂觀。調查顯示,38.0%的受訪者覺得該法的修訂對遏制手機垃圾短信有所幫助,但21.5%的受訪者認為幫助不大,更多的(40.5%)受訪者則持觀望態度,認為“不好說”。
“一部法律如果要有權威,就必須有可執行的細則。比如說區分垃圾短信的依據什么、達到何種危害程度的發送垃圾短信行為應受法律懲罰、對行政監管不當行為具體怎么問責……這些問題都需要明確規定。”秦前紅認為,要有效治理垃圾短信,一方面廣告業要自律,另外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有效監管。
調查顯示,71.1%的受訪者認為要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賠償和處罰規定。
在法國的留學生吳若金告訴記者,她在法國從來沒有收到過垃圾短信。“法國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嚴禁在未經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向其發送無用信息。對于違反這一規定的個人,最高可罰款3000歐元;對于違反這一規定的法人,最高可罰款15000歐元。”
劉俊海表示,運營商在垃圾短信的治理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很多廣告商都是通過運營商提供的平臺發送的,運營商自己也會經常發送垃圾短信。對于‘信騷擾’,運營商難辭其咎。”
他認為,運營商應當為消費者站好崗,做好攔截垃圾短信的工作。像中國移動這些運營商都屬于國有企業,應當履行社會責任。管理者也應創新懲罰機制,比如消費者收到一條垃圾短信,就由運營商先對消費者賠償。老百姓沒有辦法追蹤垃圾短信的源頭,但運營商有這種能力。
調查中,92.5%的受訪者對此表示贊同,認為治理垃圾短信必須首先明確電信運營商責任。
劉俊海建議,遏制垃圾短信需要多方合作出擊,共同清掃監管、治理的盲區,所以《修訂草案》必須要明確規定工商和電信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的相關職能,并就垃圾短信的監管建立高效的合作機制,這樣的修訂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