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幾天就到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了,聽朋友說,通信運營商內部人員的神經都繃得緊緊的。運營商沒辦法不緊張,在平時一直就被罵,就像中國足球一樣,何況到了3.15這個敏感時刻。從往年情況看,運營商經常會在央視3.15晚會和各種媒體3.15專題報道中被點名批評。信息詐騙和垃圾短信就是其軟肋,到了相應的時間節點,就把這個軟肋扒拉出來,猛擊一番。
但是仔細分析信息詐騙和垃圾短信的產生緣由和治理責任,運營商不應該承擔全部“罪責”,但是卻背負了全部的黑鍋。
那些詐騙案例,和電信有關的,不過是一開始收到了一條短信或者電話,可最后騙子都是從銀行拿走了錢。有誰問過,所謂實名制的銀行卡怎么就讓騙子得逞了呢?偽基站肆虐,電信運營商也是受害者,這些設備哪兒賣出才是禍根,怎么責任也算到它頭上了呢?
最憋屈的應該是中國電信了,現在大家都將不法分子利用短信、電話、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行為稱為電信詐騙。這樣的稱謂對公眾來說,易使他們認為只要防范電話和短信詐騙即可避免被詐騙,而疏于防范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的詐騙案件。而對中國電信來說,更是有苦難言,比如在北京發生的通信詐騙,媒體一般稱之為“北京電信詐騙”,大家都還以為這是北京電信干的,或是發生在北京電信身上的,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還有垃圾短信,人們都認為之所以有垃圾短信,是因為運營商整治不力。其實,這有些抬舉運營商了,運營商沒有這么大的能力。的確,垃圾短信是通過運營商的通道和工具發出去的。但打個不恰當的比喻,好比犯罪分子搶劫銀行后乘坐了一輛豐田車逃逸(豐田公司請不要生氣,打比方而已),難道豐田就要承擔主體責任。實際上,工信部、運營商對短信內容的管理權限有限,對商業廣告短信的管理應在工商部門,而對非法短信的管理應在公安部門。
說到底,無論是信息詐騙,還是垃圾短信,都需要多個部門齊心協力來整治,運營商無法以一己之力來扭轉乾坤,也不應該承擔全部的罪責。
不了解會產生誤解,而誤解會產生偏見。說實話,現在有些人對運營商是有偏見的,只是為了批評而批評。前段時間,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就包括取消電信業務資費標準審批權。這是好事,有利于電信市場的充分競爭,但是沒想到在網上引發了又一輪對電信的批判,說電信業是壟斷行業、資費太高,比如國內某著名大報刊發評論《壟斷的電信業如何肯降價?》。雖然標題帶有問號,但是語氣是肯定的,這里要反問一句,“壟斷的電信業沒降過價嗎”?
事實上,在2000年左右,當時的信息產業部就已經在逐步放權。2005年左右,資費上限的政策開始推廣實施。政府對電信資費標準管理采取“管上不管下”模式,即為資費標準設立上限,在資費上限這條紅線下,運營商自主定價。而且,隨著運營商之間市場競爭加劇,近些年我國通信資費水平一直在下降。其實大家都有感觸,以前手機通話是雙向收費,每分鐘收費最高達0.3元,甚至0.5元,現在的資費如何呢?大家都清楚。“壟斷的”電信業不是不肯降價,而是降了價卻被人為忽視了。
運營商要不要批評?要,如果確存有問題的話,通過批評進一步敦促運營商提升業務能力,讓用戶享受到更優質的服務。但是盲目的批評是不可取的,因為這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只會加深公眾對運營商的誤解,這對大家都沒有好處,只能說這種批評是偽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