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地圖
4月24日,測繪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二審,擬增加規定:地理信息生產、利用單位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解釋說,測繪法修訂草案一審期間,有的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測繪活動中涉及個人信息收集、利用的,應采取措施予以保護,防止泄露個人信息。經研究,建議增加上述規定。
2016年10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測繪法修訂草案。期間,有些常委會委員還提出,應當對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提出規范要求,使全社會能夠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
草案二審稿采納了這一建議,增加兩款規定: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地圖內容表示、地圖審核的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建立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的核查校對,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