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交通委員會1月5日對外公布了《貴陽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市運管局也正式啟動網約車相關證照辦理工作。
和一些外地城市相關規定相比,貴陽網約車政策較為寬松:貴陽出臺的暫行辦法對車輛方面軸距、排量兩項關鍵指標未作規定,只限定本地牌照,車齡不超3年;司機方面,則要求本地戶口或居住證均可。
不過,管理暫行辦法中也有一些門檻。如應當在車輛明顯位置張貼網約車標識、購置價格不低于市中心城區巡游出租車價格、需遵守本市機動車限行、限牌等相關規定。
與暫行辦法一同發布的《貴陽市網約車信息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分為總則、網約車信息安全管理職責(包括平臺公司的主體責任、各職能部門的監督責任)、信息監測預警與責任處置三章,對防止數據泄露,保障乘客隱私安全,促進市場有序發展有積極意義。
辦法明確:各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乘客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督促,嚴禁車輛和乘坐人位置信息被透露,并對乘客和駕駛員雙方的通訊信息進行加密。
辦法規定:凡發現私自信息透露、騷擾乘客,或擾亂正常出租車營運秩序、違法治安管理規定的,經公安部門查實,一律終止《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貴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信息中心主任陸宇表示,如發生在運輸過程中平臺公司或駕駛員私下泄露乘客的相關信息,他們會對車輛的網約車車輛運輸證,以及平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進行暫停性限制。
目前貴陽市網約車平臺的申請也已開始。根據規定,貴陽的網約車應當在車輛明顯位置張貼網約車標識,標識將由各家網約車平臺自行決定,并報備貴陽市運管局。
貴陽市網約車信息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我市網約車市場信息安全,維護網絡空間公共利益,保護乘坐人、網絡平臺公司、網約車駕駛員及個體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約車市場的有序經營和管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貴陽市從事網約車信息服務的交易雙方所涉及的信息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堅持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服務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信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四條 貴陽市交通委員會、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貴陽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加強交流與合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推動網約車市場的安全、開放和有序。
第五條 市交通運管部門負責統籌網約車信息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門、大數據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建設、運營網約車平臺的公司或者通過網約車平臺提供服務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信息安全事件,防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信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依照在當地運管部門備案的網約車信息管理規定,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安全信息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約車平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利用網約車平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九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約車平臺信息安全的行為向交通、大數據委、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約車信息安全管理職責1.網約車平臺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
第十條 敏感數據的保存。網約車平臺公司所產生的所有涉及敏感的內容和字段,其中包括,姓名、性別、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等必須通過加密方式存放在數據庫中,交易信息所有敏感信息無法通過任何方式非法獲取。
第十一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十二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收集、使用乘客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第十三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乘客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十四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收集的駕乘雙方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五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建立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臺,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有關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十六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是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并提供下列安全保護義務,確保保障信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信息安全負責人,落實信息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采取記錄、跟蹤平臺運行狀態,監測、記錄信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并按照規定留存信息日志;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雙方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八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為駕駛員辦理信息接入、注冊服務等手續,或者為駕駛員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駕駛員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駕駛員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及佐證材料的,各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和證照的申報工作。
第十九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的車輛、人員信息經交通、公安審驗過后方可對外推送。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對關鍵信息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并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信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數據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 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絡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2.各職能部門信息安全監督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 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審核有關信息,并通過證照核發的形式予以認可。核實信息包括:車輛車型、車輛購置價格、車輛衛星定位、車輛營運性保險、從業人員培訓等涉及證照發放信息。
第二十三條 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通過信息交換告知公安機關,供公安機關在車輛所有人申請使用性質變更時核驗。
第二十四條 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對支付信息、位置信息、通訊信息進行監管,確保乘坐信息安全。
(一)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督促網約車平臺不得以任何方式顯示支付乘客的金融信息。
(二)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督促北斗衛星定位設備供應商、網約車平臺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車輛和乘坐人位置信息,嚴禁位置信息和其他的導航軟件及可能透露位置信息的軟硬件進行對接。
(三)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督促網約車平臺對乘客和駕駛員雙方的通訊信息進行加密,并設置虛擬號碼在訂單中使用,監督網約車平臺嚴禁使用其他方式或可能透露乘客聯系方式的技術進行通訊對接。
第二十五條 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準許符合標準的車輛信息、從業人員信息納入網約車平臺,并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用審批同意后的信息實行對外服務。
第二十六條 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按照交通部技術標準,準許符合技術標準的北斗營運商進入網約車市場安裝定位裝置,定位裝置產生的數據無條件向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開放。
第二十七條 市公安部門應對以下信息進行核查,并于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進行信息交換:從業人員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以及無暴力犯罪記錄,
第二十八條 市公安部門應將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強制報廢時的信息及時告知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注銷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二十九條 市公安部門應依法查詢涉及人身安全和違反治安法規的有關信息,對在平臺中發生交通重大違法違章和重大治安投訴的信息進行查實。
3.數據存儲管理的安全
第三十條 信息存儲安全性。各網約車平臺公司信息存儲的基礎設施應當在我市區域內存儲,并負責在運營中收集運營和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
第三十一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在貴陽地區產生的信息數據的安全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其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對檢測評估情況及采取的改進措施提出網絡安全報告,報送公安網信部門。
第三章 信息監測預警與責任處置
第三十二條 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權向各網約車平臺隨時調取服務質量評價、運營軌跡和運行投訴數據,用于加強安全信息分析、收集和通報,建立市級統一的網約車監管平臺。
第三十三條 凡是發生下列行為經調查屬實的,經公安部門調查屬實的,終止已經許可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一是發生一般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二是其他涉及公安部門管理的重大內容;
三是其他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凡是發生下列行為經調查屬實的,經公安部門調查屬實的,終止已經許可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一是因信息透露導致發生私自信息騷擾乘客的;
二是因信息透露導致營運期間違法治安管理規定的;
三是發生毒駕、酒駕行為的,該車輛和人員的信息列入黑名單管理;
四是借助網約車信息平臺召集車輛擾亂正常出租車營運秩序的;
五是發生重大服務事件,引發乘客上訪、舉報還未處置完畢的;
六是對抗行業執法,還未調查處置完畢的車輛人員信息列入黑名單管理;
七是瞞報、謊報、虛報證照申報信息的;
八是其他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市交通運管部門、市公安部門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并按照規定相互抄送監測預警和處置信息,監測預警信息應實現一月一抄報。
第三十六條 市交通運管部門按照行業管理內容,每年度組織專業機構對我市各網約車平臺公司的信息安全進行分析,并發布年度運行監測報告。
第三十七條 各網約車平臺公司對未按規定的要接受限期整改,因信息安全導致的賠償,要做到先賠先付。對拒不接受整改的,暫停該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我市的業務申請。
以上暫行辦法公布后,國內最大的網約車公司滴滴出行方面也第一時間表示,對比全國其他城市推出的網約車嚴苛準入門檻,貴陽在車輛軸距、價格、排量、數量管制上的“四無要求”堪稱最為開明。這體現了貴陽市“彎道超車”,支持新經濟發展的開放包容。
2016年10月,貴陽市已與滴滴出行達成戰略合作,雙方將攜手共同打造“中國網約車大數據交互共享中心”,通過大數據能力推動行業轉型升級、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