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張德江在部署2016年工作的主要任務時指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常委會要認真實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和調整后的立法規劃,抓緊抓好重點領域立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通過立法推動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14部法律。首先,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方面,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著力提高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運行的法治化水平。制定民法總則,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制定環境保護稅法、船舶噸稅法、煙葉稅法、糧食法、資產評估法等,修改證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堅持綠色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其次,統籌推進社會、文化等領域立法工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方面,制定中醫藥法、社區矯正法,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紅十字會法。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方面,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等。在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方面,制定國防交通法,修改現役軍官法等。在推進反腐敗立法方面,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研究修改行政監察法。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絡安全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