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國會通過了作為綜合預算法案的第十四條附加內容的《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法案(2015)》。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簽署通過綜合預算法案的同時,已經簽署該法案,并將其標注為《2015年網絡安全法案》。
據了解,早在今年4月,眾議院已經通過該法案。該法案將允許私營企業將其用戶信息與國土安全部共享。國土安全部有義務將這些44444數據分享至所有相關政府機構,包括聯邦調查局和國家安全局。盡管該法案旨在使政府與企業之間更加便利地共享信息,但自去年提出以來引發了廣泛爭論。民主與科技中心認為該法案具有“竊聽后門”的風險;參議員羅恩更是直言該法案只是換了一個名字的監聽法案。然而,本周早些時候,參議員戴安·范斯坦則稱該法案“對應對經濟流失和國家安全威脅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此次,美國國會通過的這項法案,刪除了此前版本中有關許多匿名化處理條款,這引起了安全組織的強烈批評。實際上,這一新的法律表述為開放科技企業和政府之間信息共享通道掃清了障礙,而不必受現行隱私法的制約。網絡安全公司Norse的工程師約瑟夫·皮佐表示:“現在,政府機構可直接與多個機構共享數據,而無需任何保護措施或是匿名化處理。盡管數據匿名的成本很低,但現在該要求已經被刪除,政府認為這是在幫助保護消費者數據,但我不認為在這方面政府有任何的進步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