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危害用戶信息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為此,擬出臺的《快遞條例》規定,企業要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近期快遞行業實名制的落實,使用戶信息安全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據了解,由于用戶信息泄露導致的電信詐騙、垃圾短信、騷擾電話等社會問題日益突出,倒賣個人信息已形成地下黑色產業鏈,有業內人士分析,快遞業立法已迫在眉睫。
擬出臺的《快遞條例》規定,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違反規定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并可被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吊銷。
拋扔快遞最高擬罰5萬,并可被責令停業整頓
擬出臺的《快遞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違反規定的企業或作業人員將被責令改正,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據媒體報道,由于國內快遞公司大部分還在使用人工分揀中心或者半自動分揀中心,因此快遞件在分揀過程中最易出現損壞。每逢“雙11”等快件量巨大的時期,許多用戶就會投訴其包裹遭遇拋扔、踩踏等情況。
目前,快遞行業普遍采取加盟經營模式。針對加盟經營服務糾紛多的問題,《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采用此種經營模式的企業,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要實行統一管理,向用戶提供統一的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造成用戶合法權益損害的,相關企業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快遞業發展中也存在大量末端網點辦照成本很高的實際困難,為降低快遞企業發展經營網絡、布局設點的成本,新條例擬規定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自設立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可不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