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起就《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加強對用戶信息安全的保障。其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
針對用戶信息安全方面的問題,征求意見稿中專門作出規定: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同時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驗視內件后,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在快件運單上作出驗視標識;用戶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受用戶委托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用戶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保障義務。
另外,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寄快件時發現用戶交寄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在運輸和投遞過程中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夾帶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投遞。
對快件中依法應當沒收、銷毀或者涉嫌違法犯罪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其他禁止寄遞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