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實名制后,如何保護用戶信息不被泄露?國務院法制辦16日公布的《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有望成為用戶信息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根據意見稿,快遞企業需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戶信息,確保用戶信息安全。據悉,我國快遞行業近年來以40.4%的年均增長率迅猛發展,2014年全國快件量已突破146億件,躍居世界第一。與此同時,快件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隱患大、快遞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快遞業立法已迫在眉睫。(相關報道見A4版)
通讀《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涉及快遞行業方方面面的內容有很多。比如11月16日中國新聞網的報道,便重點關注了“快遞員拋扔踩踏快遞或可罰5萬”(“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在“無人不網購”的現在,千呼萬喚中《快遞條例》出臺可謂正當其時。因為,伴隨網購興旺發達的快遞行業,近年來確實呈現出“野蠻生長”的態勢。快遞員拋扔踩踏快遞頻被投訴自不必說,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等事件,也屢見不鮮。這種情況下,在今年11月1日起,快遞行業落實實名制后,《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分門別類地關注行業發展的鏈條上下、方方面面,見證了相關方面立法的審慎與嚴謹。
但在關注“快遞員拋扔踩踏快遞或可罰5萬”等細節之外,信息安全問題,更應被重點聚焦。早在2012年,就有媒體報道稱,包括申通、圓通、中通在內的多家快遞公司單號被泄露且非法出售,并稱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單號偽造包裹詐騙用戶的可能。2014年8月,“多家快遞網站因存在漏洞遭黑客入侵,有1400萬條個人信息在網絡上被層層轉賣”的消息,也見諸報端。類似的信息泄露,屢屢刺痛公眾關注的神經。
快遞行業信息頻頻泄露,必會帶來各種直接和潛在的危害與安全隱患。在這種情況下,為確保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六條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信息安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另根據第四十七條,“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尚不構成犯罪”“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如此這般的詳細規定,在督促企業、行業自律的同時,亦能最大限度地對從業者形成威懾,減少行業性信息泄露的發生。
但必須看到的是,盡管《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重點關注了信息安全,但整體而言,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缺位,是不爭的事實。因為,雖然近年來我國各個部門出臺的涉及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多達一百多部。但正如有專家所稱,這些法律法規多數是重合的,還有部分是抵觸的,并且部分法律規定太滯后;所以在大數據時代,國家有必要出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以此而言,在《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關注信息安全之外,我們再一次呼吁,出臺一部確保所有層面、所有領域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亦能盡早提上立法部門的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