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互聯網協會對外公布了《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引發了外界對中國網民個人信息安全的關注。報告顯示,近一年來,因個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原因,導致網民總體損失約805億元。
專家指出,隨著《網絡安全法(草案)》公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國網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有望迎來“保護傘”,網絡空間“侵權易、維權難”的局面有望改變。
約4500萬人近一年損失千元以上
昨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3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稱,截至2015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6.6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8.8%。與此相對應的是,公民個人信息被出賣非法獲利、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電信詐騙等活動事件頻發,網絡個人信息安全備受挑戰。
《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顯示,近一年來,網民因個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現象,導致總體損失約805億元,人均124元,其中約4500萬網民近一年遭受的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
63.4%網民個人網上活動信息被泄露過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網民被泄露的個人信息涵蓋范圍非常廣泛,其中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被泄露過,包括姓名、學歷、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及工作單位等。此外,63.4%的網民個人網上活動信息被泄露過,包括通話記錄、網購記錄、網站瀏覽痕跡、IP地址、軟件使用痕跡及地理位置等。
報告列出了網民遭遇到的五類典型詐騙現象,其中最嚴重的是“冒充銀行、互聯網公司、電視臺等進行中獎詐騙的網站”,占比達76.3%;其次是“冒充10086、95533等偽基站短信”和“冒充公安機關、衛生局、社保局等公眾機構進行電話詐騙”,占比都超過半數。
■ 焦點
專家: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法律軌道
7月6日,《網絡安全法(草案)》對外公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網絡信息安全”單獨設立一章,對網絡運營者提出了明確要求。
草案提出,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網絡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據工信部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總工尹立波對新京報記者介紹,以往我國個人信息泄露的情況比較嚴重,這是由于我國多數網民的安全意識和網絡運營機構的保護意識都不夠強。
尹立波認為,《國家網絡安全法》從網絡運行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絡信息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將等級保護、網絡產品與服務安全、網絡安全信息共享、個人信息保護等多項工作納入法律軌道,為保障國家網絡安全、促進我國信息化健康發展,提供了高層次的法律依據。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也認為,當前中國網民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意識都不充分,這給個人信息安全埋下了隱患。“此前,我國對個人信息保護缺乏相關的法律制度。”尹立波說,歐洲和美國等國家則注重個人數據安全保護,包括禁止攔截和竊取個人數據、個人數據保存和處理的安全保護要求。
尹立波舉例稱,歐盟按照1992年通過的《信息安全框架決定》,先后通過三個指令要求,為歐盟個人數據保護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此后,多個歐盟成員普遍制定實施了保護個人數據信息的相關法律,重點明確了個人數據保護的基本原則以及對個人數據進行留存、處理、使用的安全保護要求。
她認為,網絡安全法草案中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涵義、規定了運營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明確了罰則,這相比起以往僅依靠法規或司法解釋來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局面是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