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實名制,雖已法定還需善治。應在制度上確保網民的權利,做好制度設計,加快配套措施的跟進。
6月24日至7月1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網絡實名制將法定、授權官方在重大突發事件時可限制網絡通信、倒賣公民個人信息將被罰款等條款均納入初審草案。
實行網絡實名制,是即將實施的網絡安全法的一大亮點。即全面推進網絡真實身份信息的管理,以“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為原則,包括微博、貼吧等均實行實名制,并對此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實名制最大的益處,就是使得每個網民在網絡世界也都像在現實生活中一樣,遵循法律法規和道德準則,從而有效防范和控制了網絡犯罪行為的發生。
此前有質疑者認為,網絡實名制最大的安全隱患,就是對公民言論自由、個人隱私等權利的直接或者變相剝奪。其實不然,網絡實名限制的是那些別有用心者的自由,而對大多數網民來說是更好地保護。實名制維護了網絡的秩序,有秩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然而,對于網絡實名制,雖已法定還需善治。應在制度上確保網民的權利,尤其是自由言說和個人隱私不受侵犯的權利。這就要求做好制度設計,加快配套措施的跟進。比如,定期開展網絡內容大檢查,及時清除涉及淫穢色情、虛假信息的視頻、圖片、文字、鏈接、廣告等;逐步將手機網站、視頻網站會員專區、聊天室、即時通訊群組、視頻下載服務等納入清理整治范圍;最大限度地擠壓淫穢色情和不實信息的網上傳播空間。特別是,可以借鑒社區警務理念,布設虛擬警察,創建網上警務室,積極擴大重點網站的布警面,探索建立虛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