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第二十條確立網絡身份管理制度即網絡實名制,以保障網絡信息的可追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日前,草案全文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5日。(2015年7月9日《京華時報》)
備受關注的網絡實名制度,終于被提上實施日程。實名制能在某種程度上提升網民的自律、責任和風險意識,對網絡上的造謠、侮辱、誹謗、惡意人身攻擊、欺詐等行為,確實能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網絡實名制也是一柄雙刃劍,推進網絡治理的同時,也可能帶來相應的副作用,比如,網民身份信息的泄露、網民遭受打擊報復等等。對此,韓國就有過深刻的教訓。作為世界上第一個強制推行網絡實名制的國家,韓國從2007年便為網絡實名立法。此后,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惡性網絡事件的發生,但并未達到預期效果,并且實名制的要求催生出偽造身份驗證軟件,為網絡黑手反而大開方便之門,最終韓國網絡實名制壽終正寢。
應該說,真正的網絡實名制應是對自由的保護,其限制的是那些別有用心者的自由,非但不會成為交流障礙,反而可以提升人們的責任感和坦誠度,讓互聯網和現實生活真正接軌。雖說,實行網絡實名制利大于弊,已成社會共識,但有質疑者認為,網絡實名制最大的安全隱患,就是對公民言論自由、個人隱私等權利的直接或變相剝奪。事實上,其最大益處就是使網絡世界也能像現實生活一樣,遵循法律法規和道德準則。一方面,網絡實名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網民的虛擬心理、無序心理、僥幸心理和隨意心理,能夠把網民的心態拉向現實和理性,能夠提升網民的自律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另一方面,網絡實名制能夠減少網絡上的造謠、侮辱、誹謗、惡意人身攻擊、欺詐等行為,能夠壓制網絡戾氣,凈化網絡環境,提升網絡文明,增進網絡健康。
網絡輿論環境的健康發展,其實是公民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部分,是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僅僅以實名制的限制想達到凈化網絡環境,本身有其現實困難,在網絡實名信息屢遭泄露的背景下,要想安全推行網絡實名制,還是先做好網絡安全才好。
一方面,應該筑好網絡實名制下的公民信息防火墻,保護好公民的身份信息,維護好公民在網上批評、舉報、監督的權利,避免公民因此受到打擊報復,同時,努力屏蔽遏制虛假身份信息注冊,仿照駕駛積分管理對網民進行積分管理,并建立網絡信用機制;另一方面,要讓網絡實名制,真正轉化為網民“實利制”,即在制度上確保網民的權利,尤其是自由言說和個人隱私不受侵犯的權利,使之落到實處。這就要求做好制度設計,加快配套措施的跟進。比如,定期開展網絡大檢查,清理整治影響較大的微博、貼吧和網站等,及時清除和嚴厲打擊涉及淫穢色情、虛假信息的視頻、圖片、文字、鏈接、廣告等,可以借鑒社區警務理念,布設虛擬警察,創建網上警務室,積極擴大重點網站的布警面,探索建立虛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當這些體制機制條件日臻完善時,網絡實名制的推行就容易成功,才能更安全,更讓人放心和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