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消息,福田法院對國內首例蘋果手機用戶由于個人信息安全問題而狀告蘋果公司的維權訴訟做出一審判決,駁回用戶的訴訟請求。
今年6月底,深圳的姚小姐把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經銷商“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和深圳的零售商“某電訊發展有限公司”、“某電訊商行”告上法庭。她一共列舉了6項訴求,包括要求被告公開蘋果手機iPhone5中的預裝軟件是否存在監控及竊取用戶私密信息的功能,公開用戶不能自由卸載預裝軟件的理由,公開賠禮道歉等。
對此,福田法院審理認為,姚小姐對手機的質量是認可的,在購機時也知曉手機需要剪卡、預裝軟件不可卸載、需要通過APP store下載應用軟件、連接電腦需安裝軟件等情形,但姚小姐仍自愿購買。這些情形不影響手機正常功能的使用,且蘋果手機使用自成一體的IOS操作系統是其產品特色,不足以構成產品質量問題,姚小姐要求重新設計手機系統并賠禮道歉,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對于姚小姐主張蘋果公司存在侵犯用戶知情權和隱私權問題,福田法院認為,如果姚小姐確定蘋果公司侵犯隱私權,則提出的“公開蘋果手機iPhone5中的預裝軟件是否存在監控及竊取用戶私密信息的功能”、“公開用戶不能自由卸載預裝軟件的理由”訴求毫無意義,也不符合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如果姚小姐想詢問是否存在侵犯隱私等情形,蘋果公司已進行相應回答,上述訴求也不存在判決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