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消息,近日又有10家企業與運營商簽訂了移動轉售協議,其中不乏海航、聯想、富士康、百度等“大佬”在內。雖然參與企業熱情高漲,民資進入電信業之路卻依然布滿荊棘。有專家預測,夾縫中生存的虛擬運營商未來很可能會誕生少數巨頭,大部分企業將出局或被運營商收購。
另外,由于轉售企業用戶信息保護觀念意識和技術力量不如基礎運營商,在轉售業務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用戶個人信息被販賣、被盜竊問題。這也給虛擬運營商帶來了新的挑戰課題。
移動轉售業務未來之路充滿坎坷
自2012年6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發布,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在我國電信市場正式啟動。2014年7月8日,又一批企業與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簽訂了移動轉售協議,其中不乏海航、聯想、富士康、百度等“大佬”在內。越來越多的“鯰魚”開始躍進電信市場。
目前,全球共有1100多家移動虛擬運營商,其中大部分位于歐美等發達地區。有機構預測到2015年,全球虛擬運營商的移動用戶數將達到1.86億,占全球移動電話用戶數的2.6%。目前比較有名的移動虛擬運營商如維珍移動用戶規模已經超過1500萬戶。
雖然虛擬運營商在國外已經運營多年,但是成功案例總體偏少,所以民資進入電信業未來道路依然布滿荊棘。信息通信安全研究所工程師張振濤就預測,在基礎運營商夾縫中生存的虛擬運營商未來很可能會誕生少數巨頭,大部分企業將出局。
“部分虛擬運營商企業在特定細分市場做大后,也可能被三大運營商收購,或者以后者入股企業的方式開展深入合作”。
一直堅持“虛擬運營商到年底一半以上變為雞肋”看法的電信分析師付亮指出,雖然目前虛擬運營商參與者眾,但“從目前已開始商用的虛擬運營商看,大都基本還不知道要做什么。”
根據行業屬性和業務范圍,目前移動轉售企業大致可以分為6類:(1)終端渠道類如天音通信、話機世界、樂語、迪信通、愛施德、京東、國美、蘇寧;(2)傳媒類,如巴士在線、北緯通信、蝸牛數字;(3)行業應用類,如華翔聯信、分享在線、遠特通信;(4)云計算類,如萬網志成、三五互聯;(5)物流類,如中期集團、長江時代;(6)第三方支付類,如連連科技。
雖然參與者眾,行業覆蓋廣,但最終是否會誕生少數巨頭、大部分被淘汰出局?還是如虛擬運營商產業聯盟秘書長鄒學勇所言的“虛擬運營商一家都不死”?只有等待時間來驗證。
用戶個人信息保護面臨挑戰
既然選擇涉足移動轉售業務,虛擬運營商只能在細分市場的道路上且行且摸索。但業務應用存在的信息安全風險卻需要隨時正視。
依據工信部《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不自建無線網、核心網、傳輸網等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可依據需要建立業務管理平臺以及計費、營賬等業務支撐系統”相關規定,移動通信企業在實施違法信息發現處置、違法信息投訴受理處置、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應急處置、用戶日志留存、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等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環節,需要借助基礎運營商協同配合才能實現。因此,在信息安全技術手段上,虛擬運營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賴基礎運營商的參與。
信息通信安全研究所工程師張振濤同時指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要求移動轉售企業“必須建立客服系統”,但并沒有明確界定客服系統的相關功能要求和技術標準,因此部分轉售企業基于成本考慮建立的客服系統可能存在用戶信息泄露安全隱患。另外,由于轉售企業用戶信息保護觀念意識和技術力量不如基礎運營企業,在轉售業務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用戶個人信息被販賣、被盜竊問題。
對于虛擬運營商信息安全方面的考慮,張振濤基于移動轉售業務信息安全風險挑戰及國外虛擬運營商監管經驗,建議行業主管部門清晰界定基礎運營商與轉售企業之間網絡信息安全責任分工,并在移動轉售業務試點期內定期開展轉售業務網絡信息安全態勢評估,監督指導轉售企業履行安全責任。
據了解,從英、美、澳、港、臺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國際經驗來看,除臺灣外,對純粹轉售型移動虛擬網絡運營業務(MVNO)在準入、資費、批發價格、普遍服務、碼號、安全方面幾乎不存在監管,監管的主要關注點集中在用戶權益保護方面,監管領域很窄。
英國對虛擬運營商幾乎不存在監管,但十分注重包括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在內的用戶權益保護。英國出臺《1998年數據保護法》,并設有執行機構信息委員辦公室(ICO)來切實監督該法的執行。任何擁有和處理個人信息的組織在開展活動前,均要事先通知ICO,虛擬運營商需嚴格執行ICO關于用戶數據保護方面的相關規定。
臺灣地區對虛擬運營商準入/資費等領域監管較為寬松,但在法規中設計確保MVNO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的制度。臺灣出臺專門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搜集、處理個人資料要先獲得相關政府機構的許可,并按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的規定行事,虛擬運營商開展業務需獲得相關許可。同時,在獲得許可后,MVNO被要求就其服務有關的條件制定營業規章(包括“用戶基本數據利用之限制及條件”),在實施前向監管機構報備,并在各營業場所及網站公開供消費者審閱,變更時亦同。MVNO和用戶簽訂的服務契約,也應載明前述事項,并在實施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