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商行業立法規范化和消費者權益保障的提升,電商經營者在選擇快遞物流時,對運輸時效、客戶體驗等更加注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的實施是快遞物流企業一次重要的突破時機,快遞業應持續提升快遞服務時效,加強用戶體驗等,進一步提升競爭能力。"中商產業研究院高級咨詢顧問劉潔瓊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電商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對快遞的責任、服務、時限、查驗、代收、包裝材料與代收貨款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些規定將對消費者和快遞物流業產生怎樣的影響?本報記者采訪業內人士,請其針對電商法關于快遞物流業的規定進行進一步的解讀。
關注消費端需求
《電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合同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合同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合同標的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并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劉潔瓊表示,《電商法》第五十一條主要是對快遞物流交付時間的約定,以往每到"雙11",大量快遞擁堵在路上,遲遲無法收到快遞有時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工作與生活。"其實,各種理由都不能是理由,賣家應約定交付時間,并承諾運輸中的風險與責任。"
于此同時,《電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要求快遞員要履行"送貨上門"的義務,快遞員不征求同意就不能直接把快遞放驛站或采取他人代收的方式,并且在交付商品時,應當提示收貨人當面查驗。記者了解到,事實上,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手中,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物流更綠色
《電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和再利用。
可以發現,《電商法》從三審稿到四審稿,綠色發展是其中改動較大的部分,最終在第六十五條中增加了各級政府促進電商綠色發展的責任,在第五十二條中規定了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要使用環保包裝材料。
劉潔瓊表示,這是《電商法》對快遞物流業的一個義務規定,特別是在節能環保的義務方面,電商過度包裝既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中商產業研究院監測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快遞業務量達312.8億件,共消耗約32億條編織袋、68億個塑料袋、37億個包裝箱以及3.3億卷膠帶。光是一年消耗的快遞包裝盒所需的瓦楞紙箱原紙就多達4600萬噸,相當于消耗了7200萬棵樹。截至2017年年底,快遞業務量突破400億件,電子運單普及率達80%,全年節約傳統紙質快遞運單210億張;通過推廣可循環編織袋,節約中轉編織袋4億個。不過,目前國內的快遞包裝仍存在過度包裝、成本偏高、體系不健全等問題。
商品包裝始終貫穿于電商交易的全鏈條之中,這個鏈條中有賣方、買方、快遞服務提供者等多個主體。一方面,法律要求快遞服務提供者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并不是說賣方和買方就可以置身事外,包括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在內的多個法律文件均對包裝物材質和包裝方式進行了規定;另一方面,商品的包裝是為運輸服務的,對商品包裝問題有決定權的應當是快遞物流等運輸投遞方。在解決電商包裝問題上,快遞物流企業應當處于領銜地位,為電商綠色環保、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優的快遞物流解決方案。
電商行業作為快遞行業的主要動力來源,發生了如此大的進步變革,快遞行業也需要察覺風向并制定對策。因此,具備時效與服務優勢的快遞企業,其競爭能力將會進一步提升。(作者: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