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五”信息化標準工作指南》發布,明確提出了“建立新型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制定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涉及的管理與服務標準,加快構建智慧城市時空大數據云平臺建設標準體系”。《指南》對新型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建設提出新的要求,應當深刻理解新型智慧城市的內涵,統籌規劃新型智慧城市的標準布局,積極推進關鍵基礎標準的立項和研制,扎實推動新型智慧城市發展目標的實現。
一、深刻理解新型智慧城市本質內涵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就實施網絡強國第36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強調,“我們要深刻認識互聯網在國家管理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電子政務、建設新型智慧城市等為抓手,以數據集中和共享為途徑,建設全國一體化的國家大數據中心,推進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
新型智慧城市的“新”在本質上就是體現在數據的融合、開放、共享和條塊業務真正的大跨度、大范圍的協同和整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要以數據集中和開放共享為基本途徑,實現基于“三融五跨”的大協同。只有實現了大數據在各個部委、各個層級、各個系統之間暢通無阻的流動,才能真正實現城市的智慧,從而進一步實現便民惠民、精準治理、產業發展、安全運行等目標。
二、統籌規劃新型智慧城市標準總體布局
為全面推進、統籌協調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等25個部門成立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部際協調工作組。在部際協調工作組的指導下,國家智慧城市標準化總體組從2013年底便開始著手智慧城市標準體系規劃工作,探索如何通過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引導新型智慧城市發展,使得各地智慧城市建設既符合國家統籌設計的發展戰略,同時又兼具地方城市的特色優勢和區位優勢。
截至2017年5月,總體組推動了三十多項智慧城市基礎通用標準的立項與研究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智慧城市標準體系。下一步應結合新型智慧城市的發展需求和現實挑戰,統籌規劃標準的總體布局,并重點推動評價指標、分級分類等基礎性標準,信息服務、互聯互通、管理機制等關鍵環節標準的立項和研制,同時加快構建智慧城市時空大數據建設標準體系。
三、積極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基礎標準研制
當前,不同城市的智慧城市發展水平參差不齊,且在行政區劃、經濟實力、城市規模、產業特色等方面存在區別。為科學衡量我國各地區智慧化程度,更好地掌舵智慧城市發展方向,實現“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當前急需從國家層面統籌研制評價指標和分級分類評價方法兩個方面的基礎性國家標準。
由總體組組織相關單位起草的《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為各地區提供了統一的“度量尺”,實現了對各地智慧城市建設成效的度量。但新型智慧城市的評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需要根據我國城市發展創新的需求不斷的總結和提煉,動態完善評價指標及方法。同時,考慮到城市間新型智慧城市發展水平的不同,亟需引入成熟度理論與方法及國際先進成果,構建新型智慧城市成熟度分級模型,并融合城市的不同分類特征,開展分級分類評價方法國家標準研究,更有針對性地提煉最佳實踐和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