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智慧城市已然成為當今世界城市發展的代名詞,中國的城市從這一概念的初步提出到迅猛發展可謂日新月盛。但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它又存在以下幾大問題:誰出錢建設? 如何建設? 建成之后又如何管理?
智慧城市建設錢從哪里來?
(一)智慧城市投入比較大,很難由政府獨自投入資金
智慧城市涉及面廣,涉及到城市運行,以及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涵蓋城市管理、政府服務、經濟發展、居民生活、安全保障、文化娛樂等多個領域,需要投入的資金很大。海南省萬寧市,計劃投入100億元,其中,建設基礎設施、市政配套建設的啟動資金就需要20億-30億元。廣州市蘿崗區,在財政已投入94億元的基礎上,2014-2017年每年計劃再安排財政投資40億元。
(二)智慧城市收益時間比較長,很難在短期內獲得回報
智慧城市建設周期往往比較長,短則幾年,長則10-20年。目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基本上都處于燒錢階段,由于智慧城市收益見效慢的特點,政府要取得回報需要很長的時間。一些可以完全商業化運營的項目,也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待項目建設完成到真正投入運營,需要較長的時間。
(三)智慧城市項目很多涉及社會利益,沒有直接的經濟效益
智慧城市的很多應用都是面向民生領域的,不依賴于老百姓的。例如,雨水、污水、燃氣、電力、通信等地下管線的智能化改造,是智慧城市建設中非常重要的內容,目的是實現對底線管線的實時監測和故障預警,這是屬于城市管理者提供給普通市民的最基礎的設施服務,是很難通過商業化的運作模式來盈利的。
由人口數據庫、企業法人基礎數據庫、宏觀經濟數據庫、地理空間數據庫、建筑物數據庫等五大數據庫組成的基礎數據庫,存儲著智慧城市中基礎、變化頻率相對較低的信息資源,是智慧城市公共數據的根基,是各類智慧業務應用系統的重要支撐,從而為各部門、領導、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然而基礎數據庫也很難通過商業運營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它產生的是社會效益。
現階段比較熱門的三大途徑
(一) ppp模式
PPP模式承載地方融資和債務平臺雙重使命,是對商業模式的重要創新,對智慧城市建設影響深遠。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作為熱門的途徑之一,它具有以下幾個優勢:1、避免費用超支 2、減輕財政負擔 3、互利共贏 4、風險分配合理,當然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對于PPP模式,理財師表示,PPP模式的興起是近幾年的事,但此模式目前還尚未成熟,存在著諸多的不足,尤其是對PPP項目風險的研究還不夠,PPP風險究竟有多大,此模式還有哪些劣勢等都有待進一步研究。
(二) BT模式
政府根據當地智慧城市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筑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并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這個模式也存在相應的優缺點,好的方面在于它能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分散風險、提高運作效率;不足的地方有項目活動談判時間長、相關方多協調溝通難度大,另外,BT模式只適用于政府投資的非盈利性的投資項目及,應用范圍窄。當然,凡事都有雙面性,BT模式也得到市場一部分用戶的青睞,在智慧城市建設集中爆發,地方政府資金并不充裕的情況下,通過BT模式引入民間資本不失為一個“好辦法。而行業專家指出,作為一種智慧城市建設模式的探索,BT模式顯然有其價值。但BT模式本身就會增加項目的融資風險,在面對具體項目操作時,無論是企業還是地方政府都應該慎重。
(三) 眾籌模式
眾籌模式是翻譯自國外crowdfunding一詞,即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由發起人、跟投人、平臺構成。具有低門檻、多樣性、依靠大眾力量、注重創意的特征,是指一種向群眾募資,以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相對于其他模式,眾籌模式的優點有:(一) 門檻低,從項目的發起來看,相比其他融資渠道,眾籌基本沒有或者只有很低的要求,只要是有想法、有創造能力的項目都可以通過眾籌發起籌資。(2)多樣化,眾籌的方向具有多樣性,在國內的眾籌網站上的項目類別包括設計、科技、音樂、影視、食品、漫畫、出版、游戲、攝影等。(3)草根性,項目的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民眾,而非專業的公司、企業或是風險投資人。(4)創新性,眾籌的參與者發起的眾籌項目大多非常有活力而且有很強的創新性。
(二) 然而,眾籌模式的缺點也不少:首先,受相關法律環境的限制,眾籌網站上的所有項目不能以股權、債券、分紅或是利息等金融形式作為回報,項目發起者更不能向支持者許諾任何資金上的收益,必須是以其相應的實物、服務或者媒體內容等作為回報,否則可能涉及非法集資,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另外,眾籌模式制度較多,如獎勵制眾籌、募捐制眾籌、股權制眾籌、借貸制眾籌,每一類型下又有多種類型的產品。但正是由于這諸多的經營內容,使得眾籌領域尚無明確的界定和規范。
小結
不論是優點還是缺點,何時能走出一條揚長避短的、適合中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眾籌之路,尚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已經悄無聲息地走在這條路上,而且這條路將會越走越寬。不能把智慧城市建設變為一場曠日持久的消耗戰。在眾多的智慧城市工程項目中,要找到比較容易取得實效的突破口,踏踏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地開展智慧城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