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發展智慧城市的應有之義,城市信息化管理已經成為現在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期,受政策驅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項目如雨后春筍般加速披露。
清華同方智慧城市泛集成事業部總經理夏宗春表示,建設智慧城市需要大量資金,這樣的投入對任何地方政府都是。國家層面的資金支持對于建設智慧城市來說是杯水車薪。在政府主導的智慧城市建設中如何解決資金問題成了老大難。
PPP模式需要政府與企業共同成立SPV公司,原來由政府承擔的資金壓力,現在由中立的SPV公司來承擔。SPV作為一個項目公司,它主要兩個任務,第一是組織建設,第二要進行項目的運營。另外,SPV公司他本身也具備一定融資的職能。
針對智慧城市建設出現的資金問題,夏宗春提出,“無論是PPP模式,還是融資租賃模式,都一定要著眼增量的同時兼顧存量,保持增量。”也就是說建設方企業一定要主動幫助地方政府卸下包袱。“比如給政府牽線搭橋去做一些回租賃”,或者“把政府原有的一些存量項目,包裝到以及智慧城市建設的存量增量項目都放到PPP方案里面去”,用這些方法以此幫助政府用長周期、低利率的資金來置換地方債務中短周期、高成本的部分,來減輕地方政府債務負擔。
在解除企業顧慮方面,夏宗春建議制定收益標準和收益細則。這方面首先要明確驗收標準,避免政府和企業就驗收細節糾纏不清,其次要明確收益細則,比如,“如果收益達不到約定的情況,政府負責兜底。”
PPP模式推行雷聲大雨點小
既然PPP模式建設智慧城市,中央又支持,地方又歡迎,企業大家也紛紛投入,但是現在基本上沒有哪個地方成功,即使聽到成功的案例,更多的也只是基礎設施建設。
夏宗春認為,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雷聲大雨點小。
首先,政府部門動力不強,沒有緊迫性。為什么咱們政府沒有緊迫性,動力不強?“只有解決存量問題政府才有興趣。智慧城市建設開始爭取試點資源,最后落不下來,為什么?因為資金沒法解決,因為有更多的存量問題沒法解決,想讓地方政府馬上解決智慧城市落地,確實壓力太大。”
另外,PPP模式下的智慧城市收益問題需要一個認證標準。城市建設的收益是長期的,動態的,并非立竿見影。所以PPP模式需要建立一個標準制定機構,或者是驗收機構,專門針對PPP模式。
PPP模式并非單純為融資
夏宗春表示,PPP模式的優勢顯著,首先,PPP模式可以不增加政府債務負擔的情況下滿足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需求;其次,PPP模式結合了政府和社會資源的優勢,有助于引入先進的管理和技術,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目前地方政府對PPP模式的反應迅速,很多把PPP模式當作一種新的融資渠道,來替代城投債等傳統融資方式。這是對PPP模式的極大誤解。PPP更加強調一種發展模式,其側重于政府職能的轉變,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分工協作。“術業有專攻,各機構明確職能,減輕政府壓力,給政府省錢是PPP模式的主要功能。融資職能是次要的、附加的功能。”夏宗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