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國家住建部、科技部聯合公布了2014年度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確定北京市門口溝區等84個城市(區、縣、鎮)為國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新增試點。智慧城市在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提升方面,均被寄予厚望。
智慧城市對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意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立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筆者認為,智慧城市建設對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提升,能夠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智慧城市建設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智慧城市建設中的參與式治理,可以進一步提高公共管理的有效程度,增加政策制定和實施的開放、公正與透明度,減少政策推行的阻力。
其次,智慧城市建設有助于創新公眾參與模式。例如,公眾通過隨身攜帶的移動智能傳感器設備,可以對城市空氣質量的相關參數(包括污染物、溫度、濕度等)進行感知,并收集實時數據。公眾之間還可以通過智慧城市信息平臺進行信息、技能以及知識的共享,用于更好地分享城市生活經驗與解決城市生活所面臨的問題。
第三,智慧城市建設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技術進步對城市公共服務創新提供的支持,表現在對既有問題更好的技術解決方案上,落腳在城市服務水平的提高上。城市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不僅使城市系統的運行更加高效,同時使資源的投入產出效率更高。比如在服務的生產與消耗過程中,通過數據的分析與處理對城市系統做進一步的再造與優化,著重突出對資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和生產能耗的降低,能夠有效減輕城市環境壓力。
現階段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重點難點與國外借鑒
截至目前,我國已經有277個城市(區、縣、鎮)列為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智慧城市雖然在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建設中仍面臨著技術、資金、信息安全等諸多亟需解決的難題。
技術架構“排他性”與“自然壟斷”風險
智慧城市建設中的技術風險突出表現在不同技術架構間的“排他性”與容易形成的“自然壟斷”兩方面:“排他性”風險主要是由于技術標準的缺乏或者不完善,導致在不同技術解決方案的實施過程中面臨平臺異構、應用程序和服務的信息共享困難、缺乏互操作性等“排他性”的問題;“自然壟斷”風險主要存在于不同技術解決方案間的兼容性、維護、更新以及替換為其它解決方案的代價等。通過定義和開發基于開放標準的框架(基本技術標準、應用程序標準以及安全標準),有助于避免專有解決方案的“自然壟斷”,并為實現不同解決方案之間的相互操作性提供可能與依據。
信息孤島與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建立
智慧城市建設需要在不同的城市部門和系統之間實現信息共享和協同工作,以求更合理地利用資源,做出更好的城市運行和管理決策,從而及時預測和應對突發事件或災害。而信息孤島問題的產生不僅源于傳統部門間所存在的壁壘,還源于重復建設與冗余建設。跨部門間信息共享的缺乏不僅僅是技術問題,還更多地受制于理念思維的導向性約束,責任權利不清晰與資源配置的不平衡,共享動力不足以及激勵程度不夠等因素。
開放數據的存在為解決信息孤島問題提供了可能。開放數據的概念源于政府數據的公開,其價值體現在可以免費訪問各種官方文件,促進公眾社會參與程度,這些為更好地解決公眾訴求創造了條件。而智慧城市建設中的開放數據運用旨在增強發布數據的政府部門和機構的透明度與社會責任意識,改進公共服務供給的效率和質量,從而創造更多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在西班牙巴塞羅那,開放數據已經成為其智慧城市戰略的主要組成部分——開放數據通過創建傳感器通信網絡,確定基于開放標準的框架,開發適用于城市的平臺和適當的服務,實現了跨部門的信息共享,從而有效提高了城市的公共管理水平。
[page]問題、目標與需求導向的錯位與缺失
智慧城市的建設應與城市發展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從城市發展所遇到的問題、要達成的目標以及滿足城市居民的各種需求出發,避免重復建設與同質化現象的出現。而生活實驗室的出現,為解決以上問題提供了參考。
生活實驗室最早用于觀察智能家庭用戶的生活模式,現已發展為能夠促進信息與通訊技術和其應用程序在社會中成為具有創新性、包容性、實用性和更大規模可用性的項目。生活實驗室關注基于合作的開放式創新,多應用于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的研發、設計和測試,以實際生活問題為導向,不斷創造性地提供新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在芬蘭赫爾辛基,生活實驗室的所有功能都是在用戶驅動創新原則的基礎上所進行研發的,通過將用戶的知識、創意和經驗與新服務和產品的開發相結合,能有效地提高新服務和產品的質量和可用性。
有限預算及融資模式創新
在相對有限的資金預算下,保證公共服務的效率與質量,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更加完善的配套措施,來吸引和鼓勵非政府資金對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項目進行投資。公私合營(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以下簡稱PPP模式)模式則為智慧城市建設中基礎設施或公共產品提供的資金問題開辟了解決渠道。在美國舊金山,有超過50%的智慧城市服務是由不同的PPP模式所提供的,比如“511交通信息系統”,就是由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線和無線電話信息服務,由當地運營部門負責成本回收,由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確定需要提供的信息類型。
PPPP(Public Private People Partnerships)模式與PPP模式相比,更加突出強調公眾參與的重要作用。公眾參與可以吸引有相關利益和需求的人群參與到決策制定的過程中來,能夠使決策更好地滿足相應人群的訴求和需要。公眾參與通過信息的交流也可以使權益得到平衡和再分配,相應的政策制定、發布與具體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得到更多市民的支持。例如荷蘭阿姆斯特丹在進行用于開發和節能相關的智慧城市項目建設時,就特別強調“政府—企業—市民”之間合作的重要性。
智慧城市情境下的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
隱私問題主要涉及面向數據的隱私、面向內容的隱私和面向行為的隱私,隱私保護問題涉及到數據收集、加工、存儲和處理的各個環節。而數據安全的風險恰恰在于通過數據的使用可以潛在地識別出用戶的許多隱私,進而可能損害用戶權益。因此數據安全和數據保護與信息安全密切相關。
在這方面,芬蘭奧盧地區在開展智慧城市服務項目“和我們一起跑步”中的做法值得借鑒。為了解決用戶擔心的“自己不在跑步時,服務系統還會跟蹤自己”的問題,該系統會通過特定程序來激活和停止跟蹤服務。考慮到用戶可能會忘記停止跟蹤服務,因此系統在開始服務時會要求使用者設定跑步時長,從而通過計時器來停止跟蹤服務。為了防止對注冊用戶隱私的侵犯,未注冊用戶在使用軟件時,只能得到誰正在跑步或給定時間內哪條路線更受歡迎等信息。
技術與創新驅動智慧城市發展
城市生產生活方式的持續改進需要新的理念指導,并將其落實在對生產或者服務效率的提升上和對資源或能源的使用效率的提高上。將創造力作為“創新引擎”并持續地對技術設備在精度、細度等方面進行改造,通過“人—機”的結合,能夠解決當前城市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智慧城市的發展需要技術進步的持續驅動。從技術進步的視角來看,城市形態相繼經歷了信息化城市、數字城市、智能城市到智慧城市的發展階段。新的城市形態將會對城市系統做出進一步的改造與優化,使城市系統的運行更加精細化、“投入—產出”的效率更高,使發展對于資源的消耗以及城市環境的負荷持續降低。而受智慧城市理念與技術進步的雙重影響,未來在更廣闊的區域內所形成的“智慧城市群”,將進一步促進城市間的協調發展。
智慧城市的發展需要創意引擎的驅動。新的理念和創意的產生需要有目標、問題的導向與需求的激發,隨著城市系統在技術創新的不斷驅動下更加有效的運行,將會進一步推動新的城市發展模式與理念的提出。采用更加有效的工具、方式與方法對城市的各項活動進行持續不斷的改造、優化及重塑,將更好地服務于城市發展和促進城市居民生活品質的提高。
智慧城市是城市發展與技術進步的結合,是問題、目標、功能與技術優勢的結合,實現技術對城市各項活動的不斷改造與持續優化,能夠使其更加精確化、流程化、科學化與標準化。比如,技術在顆粒度與精度上更為微小與準確,能夠更好地進行精細化管理與控制,能夠較好地完成對例行事務的處理以及對海量城市數據的分析和處理等。智慧城市的建設可以解放不同的創新人群,使其作為“創意引擎”不斷地對城市的生產生活方式在思維上、理念上以及處理方式上進行創新。創新使得在滿足特定功能與需求并提供既定產品與服務的同時,減少發展對環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最終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