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信息技術不斷更新,中國的信息消費增長迅猛。當然,與美、日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信息消費還存在消費層次低、消費環境差等一系列的問題。要深化智慧城市建設必須促進信息消費增長,擴大信息消費市場規模。
管窺現狀
隨著3G網絡普及、智能手機和無線網絡持續發展,使得視頻、音樂等高流量手機應用用戶越來越多。截至2013年12月,我國手機端在線收看或下載視頻用戶數為2.47億,較2012年相比增長1.12億,增長率高達83.8%。同時,整體即時通信用戶規模在移動端的推動下提升至5.32億,較2012年底增長6440萬,使用率達86.2%。
就南京而言,2013年電子商務交易額5230.5億元,同比增長30.72%。網絡零售額618.5億元,同比增長76.7%。電子商務對傳統商業影響逐步顯現。電子商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傳統實體商業購買力的流失,電商對本地消費品市場影響逐步顯現。2013年南京支付寶用戶人均網上支出達到17094元,同比增長30.38%;其中人均網上購物消費為10118元,同比增長29.95%。
存在問題
在看到增長的同時,應正視在信息消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信息消費規模不大。與美、日等國相比,我國的信息消費還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據有關數據顯示,美國、日本的人均信息消費支出分別為3400美元/年和2400美元/年,而我國僅為190美元/年。就南京和江蘇而言,雖然南京提出到2015年,全市信息消費貢獻規模由2012年的1480億元增加至3313億元,三年年均增長30.8%。全市電子商務交易規模由2013年的5000億元增加至8000億元,三年年均增長26%。基于互聯網的信息消費規模由2012年的193億元增加至650億元,三年年均增長50%。江蘇省提出到2015年,力爭實現人均年信息消費支出超過4000元,比2012年底增加1倍左右。2013年江蘇省人均信息消費支出僅相當于美國的10%,甚至低于巴西等發展中國家。
信息消費層次不高。不少消費者尚未認可“信息的消耗既是消費也是學習”的理念。重物質消費,輕精神消費;重享受型消費,輕發展型消費。不少家庭電腦主要是玩“游戲”。根據2014年1月CNNIC發布的第33次統計報告的有關數據顯示,2013年1~12月,除了即時通信和搜索引擎之外,中國網民對各類網絡應用頻率最高的分別是網絡新聞、網絡音樂、博客、網絡視頻、網絡游戲和微博,都遠遠超過了50%,而電子郵件、網絡購物、網絡支付、網上銀行、電子政務等頻率相對較少。由此可見,中國互聯網應用仍處于初級階段。
信息消費者維權較難。隨著信息通信產品及服務的普及,我國信息消費領域尤其是網絡購物、互聯網服務及通信服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問題尤為突出。以南京為例:
網絡購物領域。近年來,網上購物類申(投)訴受理量以年均40%以上的升幅高速增長。據南京市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相關信息,2012年網購投訴有4765件,數量居各類投訴的首位,2013年前10個月,南京市工商局受理電商企業申(投)訴舉報8989件,同比增長120.5%。有的網絡商家虛增銷量,虛構發貨,造成熱銷假象;有的網站對商品的性能、材質、功用等做虛假宣傳;一些網站接受訂單能力有限,物流、售后人員與網站銷售人員配比不足,無法在承諾的時間內送貨、安裝;有的經營者在消費者退單、退貨后,無法及時退款,退款時間大大慢于收款時限,給消費者帶來不誠信的負面影響。
互聯網和通信服務領域。這方面的投訴近年來一直處于南京消費投訴量的前十位。問題集中在互聯網寬帶接入故障和網絡游戲兩方面;以及賬單顯示話費與實際消費不符、未定制業務卻被扣費、部分區域移動信號不佳、手機上網速度不穩定、垃圾短信泛濫、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更改通信套餐業務等問題。
企業信息消費尚需提升。對比高速增長的網絡購物和團購類商務應用,企業信息消費仍然存在提升空間。以電子商務為例,據CNNIC統計,2013年,中國企業在線采購和在線銷售的比例分別為23.5%和26.8%,利用互聯網開展營銷推廣活動的企業比例為20.9%。不同行業的電子商務應用普及率差距較大,其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電子商務應用較為普遍。在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規模方面,與大中型企業相比,微型企業對電子商務的應用普及需要進一步加強。
2013年,南京市企業間電子商務(B2B)交易額4611.9億元,同比增長26.2%。低于全市電子商務交易額的增幅。
制約因素
信息化總體水平仍然不高。盡管我國寬帶普及率近年來快速提高,但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仍十分明顯。以寬帶為例,“經合組織(OECD)的普及率為25.66%,我國寬帶普及率僅為OECD國家平均值的一半,估計要5-7年才能趕上。”而且,“近四成用戶仍使用4Mbps以下寬帶接入,速率遠低于發達國家的10Mbps主流接入速率。”在2013年7月21日發表的數據顯示,在34個經合組織成員國中,寬帶普及率排行前四位的分別為芬蘭、瑞典、澳大利亞和韓國。截至2012年12月,上述四國每100人中分別有106.54、104.83、103.04和103.36人是寬帶用戶。信息資費和支付能力不相適應。支付能力,是由收入水平及信息消費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決定的。由于我國國民收入總體水平不高,而當前信息資費水平還是相對較高,使得國民的支付能力受限,導致信息的有效需求不足。
近年來基于移動互聯網的應用軟件不斷推出,給信息消費者帶來了便利與快捷的用戶體驗。而所有的移動信息消費都要消耗大量的移動數據流量,而消費者對于目前的移動數據流量資費仍然反映偏高。以中國移動為例,50元500M的流量,超過部分是1元/M,4G流量費更是有“睡一覺起來,手機4G沒關,發現房子是移動的了”的段子在網上瘋傳,比喻雖夸張,但也反映出移動現行的4G套餐資費還是偏高的。另外,很多消費者反映移動不及時提醒消費者數據流量的使用情況,造成了很多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承擔大額數據流量資費。
國民信息消費意識有待提升。由于信息消費是以知識和智力為特征的消費行為,這就決定了消費者的信息素質和技能越高,他們接受服務和獲取信息的能力就越強,信息消費的能力也越強。
一般來說,學歷越高,信息消費意識越高,而現在網民已經開始向低學歷人群擴散。網民向低學歷人群擴散的趨勢在2013年繼續保持,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國網民中小學及以下、初中學歷人群的占比分別為11.9%和36.0%,相比2012年底均有所上升,尤其在初中學歷以下群體中的升幅較為明顯,說明中國網民向低學歷人群擴散的趨勢繼續發展,初中及以下學歷人群是中國網民的主要增長點。
信息消費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針對信息消費市場涌現的關于網絡購物、互聯網、通信服務等大量的投訴,以及個人信息的泄密,網絡支付安全的問題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國相關法律不夠完善,網絡零售領域法律缺失、監管體系不完善,尤其是個人信息保護、網絡信用、電子支付、信息服務消費監管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促進政策
提高國民收入水平。消費能力與收入水平緊密相關,收入水平越高則消費能力越強。一般來說,不論是信息產品還是信息服務,其價格都是比較高昂,而目前我國居民的收入水平還相對偏低,而且還要承受住房、醫療、教育等巨大的開支,如果沒有非常特殊的消費偏好,人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必然會放棄高價格的信息產品。因此,要促進信息消費,必須大幅提高我國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
降低信息消費成本。作為一種新型的消費品,信息消費品在被消費的過程中產生了兩個成本:生產成本和使用成本,即人們在使用信息產品和服務的時候需要承擔的費用,如電話費、網絡費等。實踐證明,后者對信息消費的影響更為顯著。目前,我國的信息服務不僅質量差,而且收費高。因此,政府必須努力降低消費者信息消費成本,尤其是降低移動通信資費、網絡資費等,使普通家庭特別是困難家庭都能消費信息產品和接受信息服務,擴大信息消費的有效需求。
完善信息基礎設施。信息基礎設施是信息消費的基礎。目前我國信息基礎設施尚不完善,特別是城鄉之間、東西部之間的差距十分明顯。因此,政府要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農村和邊遠地區信息基礎設施的投入,縮小城鄉信息基礎設施的鴻溝,推進城鄉信息消費整體水平的提升。
優化信息消費環境。信息消費市場不規范,個人信息保護機制不完善等也制約了信息消費的增長。政府應制定符合我國國情需要的信息政策,促進信息產業的迅速發展,為社會信息消費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必須加大對信息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信息市場的交易規則,建立完善的信息消費服務體系,為信息產業和信息消費市場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從而促使信息產品生產者和信息服務提供者提高信息產品及服務的質量,減少信息差,實現信息消費的最優化。相信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將有助于規范網絡交易環境。
提高國民信息素質。信息消費不同于一般的物質消費,它要求信息消費者具有較高的信息素質,包括強烈的信息消費意識、豐富的信息知識以及能夠處理信息的能力。但目前,我國消費者的信息素質相對落后,計算機應用和網絡知識的能力相對偏低,阻礙了信息消費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必須盡快提高信息消費者素質,從而在整體上提高信息消費的質量,推動信息消費的健康發展。
培育信息消費示范。作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方式,在國內外尚沒有一套成熟的、可供我們借鑒的經驗模式。為此,可以選擇一些經濟相對發達,信息化程度較高的局部區域進行試點,政府對試點地區通過項目進行適當給予,支持形成可推廣的示范典型。重點發展移動互聯網、手機電視、便民app等新應用,引導智能手機、智能電視等終端消費,加快網絡購物、網絡支付、電子商務等信息服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