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備注
1、本“指標體系”所涉及的各項指標均所對應的時間期限為“十二五”期間(2011-2015年),“指標體系”將根據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實際需求進行動態調整。
2、本“指標體系”所說的“城市”特指城市化區域,一般行政區劃中鄉鎮不包含在內。
3、本“指標體系”所說的城市市民一般指城市常住人口。
后記:
2012年12月,浦東新區在《智慧城市指標體系1.0》基礎上,基于城市"智慧化"發展理念,統籌考慮城市信息化水平、綜合競爭力、綠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上,制定了《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