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智慧城市市民主觀感知
主要以市民主觀感知性的指標為主,采取抽樣調研的形式,對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重要方面進行評價和衡量(采用主觀打分的方式,非常滿意為10分,非常不滿意為0分)。主要包括2個二級指標,9個三級指標。
5.3 生活的便捷感。指市民在出行、就醫、教育等各方面辦事的便捷程度。包含5個三級指標。
5.3.1 網絡資費滿意度。用戶對繳納的網絡資費的滿意程度。智慧城市的網絡資費滿意度應在8分以上。
5.3.2 交通信息獲取便捷度。主要指市民日常出行過程中對交通信息獲取的便捷程度。智慧城市市民對交通信息獲取便捷度的滿意程度應在8分以上。
5.3.3 城市就醫方便程度。主要指市民在就醫過程中,對時間花費、醫院態度、醫療手段和效果等方面的滿意程度。智慧城市市民對就醫方便程度的主觀感受應在8分以上。
5.3.4 政府服務的便捷程度。指市民在辦理和政府管理和服務相關事項時的便捷程度。智慧城市的市民對政府服務便捷度的感知滿意度應在8分以上。
5.3.5 獲取教育資源的便捷程度。指市民在就學、再教育等方面的便捷感知程度。智慧城市市民對便捷獲取教育資源的感知度應在8分以上。
5.4 生活的安全感。主要指市民在城市生活中,對食品藥品安全、環境安全、交通安全、防控犯罪安全等方面安全滿意度。包括4個三級指標。
5.4.1 食品藥品安全滿意度。指市民對食品藥品的安全滿意程度。智慧城市的市民對食品藥品安全滿意程度應在8分以上。
5.4.2 環境安全滿意度。指市民對城市環境污染治理和監控、突發事件的及時響應和處理等的滿意程度。智慧城市的市民對環境安全滿意度應在8分以上。
5.4.3 交通安全滿意度。指市民對城市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軌道航空交通安全等)的滿意程度。智慧城市的市民對交通安全滿意度應在8分以上。
5.4.4 防控犯罪滿意度。指市民對城市的犯罪行為發生率以及相應的監控、預警和處理的滿意程度。智慧城市的市民對防控犯罪滿意度應在8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