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了太陽能201條款關稅公告,其中還包括了措施細節內容。
最主要的一條是開征日期為2月7日。美國將向電池和組件征收30%的關稅,關稅額每年下降5%,為期四年。首批進口的2.5GW電池免于征稅。
“根據19 CFR 146.41規定,2018年2月7日東部標準時間12:01之后進入美國對外貿易區的、適用保障措施的所有商品必須被視作“特殊國外商品狀態”并征收關稅。”
潛在的豁免問題逐步升級,這類問題的細節內容還需確認,例如確認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伙伴國墨西哥和加拿大都包括在內。
公告宣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報告顯示,從墨西哥和加拿大分別進口的多晶硅及光伏產品占據了總進口量的大部分,造成了嚴重損害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鑒于此,我做出該決定。”
“公告發表后30日內,美國貿易代表應在聯邦登記程序中發表聲明,提交從公告保障措施中排除特定產品的請求。”
世貿組織發展中國家成員國免征關稅。
根據公告消息, “這項保障措施不適用于從世界貿易組織(WTO)發展中國家成員國進口的本公告第6段所述產品。”
豁免項只占美國太陽能進口總額的9%,各國不超過3%。
這一類別中現有國家包括巴西、南非和土耳其。羅斯資本表示,一些發展中國家不太可能獲得豁免,但印度和巴西可能會有更好的機會。2016年,新加坡,越南、泰國和馬來西亞向美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組件超過3%。同一年臺灣向美國進口了40%的太陽能電池。
未來的靈活性
如果國內企業需要更多支持,這些措施條款允許總統修改措施。同樣,如果國內企業不再需要關稅,就可以減少關稅。
韓國已宣布有意向世貿組織提交這個問題。
“此外,如果美國和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國根據世貿組織保障措施協議12.3條磋商后認為有必要減少、修改或終止保障措施,我會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進行確認,40日內宣布相應的減少、修改或終止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