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化解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力度將再“加碼”。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下稱《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動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取得實際成效,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受限嚴重地區棄水棄風棄光狀況實現明顯緩解。
具體來看,2017年,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爭達到90%左右。甘肅、新疆棄風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棄風率降至20%左右。甘肅、新疆棄光率降至20%左右,陜西、青海棄光率力爭控制在10%以內。其它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應達到國家能源局2016年下達的本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低于10%、棄光率低于5%)。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方案》提出,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按年度確定各省級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最低比重指標。各省級電網企業及其他地方電網企業、配售電企業負責完成本供電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電力生產企業的發電裝機和年發電量構成應達到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
電網輸送能力不足一直是制約可再生能源消納的重要因素。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重點地區電網建設,加快推進西南和“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跨省跨區配置的輸電通道規劃和建設,優先建設以輸送可再生能源為主且受端地區具有消納市場空間的輸電通道。另一方面,將充分挖掘現有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輸送能力,充分利用已有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優先輸送水電、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在進行一定周期的監測評估基礎上,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與煤電聯合外送輸電通道中可再生能源占總輸送電量的比重指標。
由于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猛,也帶來了發展布局不合理的問題。《方案》明確,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統籌可再生能源電力開發建設與市場消納,積極支持中東部分散資源的開發,合理把握限電嚴重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節奏。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預警機制,國家能源局對各地區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限電情況進行評估,在確保限電比例下降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年度新增建設規模。
近年來,我國用電量增長趨緩,也給可再生能源消納帶來了巨大壓力。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將加快實施電能替代,鼓勵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布局建設的電力制氫、大數據中心、云計算中心、電動汽車及配套設施等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重點在居民采暖、生產制造、交通運輸、電力供應與消費四個領域,試點或推廣電采暖、各類熱泵、工業電鍋爐(窯爐)、農業電排灌、船舶岸電、機場橋載設備、電蓄能調峰等電力消納和利用設施。“十三五”期間全國實現電能替代電量4500億千瓦時。
當前,新電改已經邁入“深水區”,對于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的長效手段仍是建立市場化機制。上述負責人表示,在國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對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之外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鼓勵通過市場化交易促進消納利用。充分挖掘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的輸送能力,將送端地區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與受端地區壓減燃煤消費相銜接,擴大跨省跨區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有關地區要盡快取消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送受端不合理的限價規定,支持可再生能源電力提高市場競爭力。”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