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15日凌晨消息,本周四,美國特拉華州最高法院宣稱其下級法院誤判了戴爾公司于2013年的股權收購案的價格,并裁定對沖基金公司允許從此交易中獲取額外現金。
特拉華州最高法院表示,衡平法院的法官濫用其自由裁定權將交易價格定為249億美元,也就是13.75美元每股,將其作為戴爾公司交易案的公允價格。
周四的裁定源于一條被稱為“評價”的法規,該法規允許那些反對公司合并的投資者向法官尋求幫助,讓法官來決定收購交易的公正價格,一般來說會比原先的價格更高。來自華爾街的分析師提醒稱該法規已被某些老練的對沖基金公司利用,當成一種投資策略,即在公司合并交易完成前大量購買股票,之后再去法院尋求法官裁定交易價格,以獲得利潤。
戴爾公司拒絕作出評論。向法院尋求對交易進行“評價”的投資人代表斯圖爾特·格蘭特(Stuart Grant)也沒有馬上作出回應。
去年,下級法院副大法官特拉維斯·拉斯特(Travis Laster)發現當時交易時戴爾公司的公允價格應該是17.62美元每股,而當時成交時的13.75美元每股明顯誤判了。于是要求戴爾公司支付給對沖基金公司Magnetar資本相應的差價。而令公司律師不解的是,在2013年,拉斯特自己也認為當時戴爾公司創始人邁克爾·戴爾(Michael Dell)與私人股本公司Silver Lake Partners之間達成了一個合理的價格,也就是13.75美元每股。
周四的裁定中寫道,拉斯特在決定交易價格時“本應該將公平競爭和市場效率等因素考慮進去”。最高法院要求拉斯特按裁定要求重審此案,并給出一個公正的交易價格。
2013年2月份,戴爾公司創始人邁克爾·戴爾宣布,計劃用自己的個人財富以及借助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銀湖資本(Silver Lake Partners)提供的數十億美元,對以這家以他的姓氏命名的公司實施私有化,并在年底以249美元的價格完成了私有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