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知名的IT時評人方興東又反壟斷了。這么多年來,他的名字一直和反對大企業“壟斷”聯系在一起。
2010年,方興東在《中國互聯網壟斷調查研究報告》中,指出“中國互聯網產業已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競爭階段,壟斷已成為影響產業健康發展的一個重大障礙”,還對揭示了中國互聯網壟斷的主要領域及以及穩定性壟斷、寡頭壟斷這兩大特征。認為中國互聯網壟斷“比較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時通訊、電子商務等三大領域,分別出現了以騰訊、百度和阿里巴巴為首的、穩定的寡頭壟斷”。翻看這些報告,不難發現,方興東認定的壟斷非常簡單,那就是誰占有更大的市場份額,誰就是壟斷,BAT占據了國內相關領域的大部分市場份額,因此他們就是“穩定的寡頭壟斷”。
如果熟悉中國互聯網的發展史,我們就會發現,到目前為止,中國的互聯網并不存在一個真正的能夠遏制競爭對手進入的“壟斷者”。BAT們不僅僅沒有限制新的游戲者,相反,中國互聯網還誕生了很多在世界上具有影響力的公司,而這些新興公司之所以能嶄露頭角,和BAT們的幫助有顯著的關系。從這個意義而言,BAT不僅近沒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同時還是扶持了一大批后進者,消費者也從中獲得了更多的好處。一個最簡單的證據是,到目前為止,全世界估值最高的獨角獸有近一半是誕生在中國,如果BAT真的玩“壟斷”,那就不可能有這么多獨角獸們成群結隊出現。
但很可惜的是,方興東沒有看到此,他只是看到這些市場領先者們“可能”要做的事——捆綁銷售、限定交換等,就像當年他分析騰訊一樣,今天還是以這種思路來看阿里,為什么阿里“壟斷”?因為他占據了電商市場的絕大部分份額,具有支配性地位,“二選一”就是典型的代表。
事實上,“二選一”遠沒有這么簡單。根據不同情形給予不同的差別待遇,無論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還是在商業道德上都是一個正常的行為。只有當商家在這個平臺有一個合理期待之后,平臺突然說如果不跟我簽獨家協議,就給停止合作協議,在這種情況下才會有所謂的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發生,因為這破壞了商家的合理預期,干預了它的正常經營,這時候就超越了自愿、誠實信用原則。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行為不僅僅是大平臺做有問題,小平臺這么去做本身也會受到法律上的否定評價。
因此,當我們討論“二選一”的時候,至少可以從一下幾個層面來討論。第一,把《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進行區分,解決不同的目標和具體法律問題。第二,當我們去分析一個具體平臺和商家之間爭議時,可能有不同的視角,只有當嚴格的《反壟斷法》中要件符合時,才涉及到《反壟斷法》的問題。但需要指出的是,“二選一”問題通常并不是在反壟斷領域解決,更多的問題是要通過《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但遺憾的是,在《二選一》報告中,并沒有見到對此嚴謹的分析,而是籠統的用“逐利、危機、話語權、剝奪選擇權”等來形容這種行為的危害。當然,這種分析路徑是一脈相承的,1999年對微軟的“霸權”分析和2010年對騰訊的壟斷分析,都是使用這種套路,只不過是換了一個名詞而已。
中國互聯網發展了這么多年,公眾的知識素養在逐步提高,但方興東還是簡單樸素的認為哪個公司市場占有率高,哪個就是壟斷。他沒有意識到,在一個開放的市場里,之所以市場占有率高,是因為這些公司提供了更好的服務,更受到消費者的青睞。從1999年的反對微軟霸權到2017年的反對阿里壟斷,他一直和一個虛幻的“壟斷”對象在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