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及技術創新的發展,中國互聯網企業及新興企業“將會面臨一系列來自于標準必要專利權人、NPEs(Non-Practicing Entity,非專利實施實體)以及開源軟件專利權人的專利糾紛,同時在網站上提供產品的互聯網企業也會面臨間接侵犯專利權的糾紛”。
4月23日,北京大學互聯網法律中心在京發布《互聯網技術創新專利觀察報告(2015)》。報告以企業的專利布局情況為視角,考察中國互聯網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并對未來互聯網企業的專利糾紛進行了預測。
“中國早晚得有一場專利惡戰。”北京大學互聯網法律中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
張平團隊選取了新興的互聯網公司(包括移動終端設備公司)、傳統的通訊公司兩類企業作為重點分析對象,對國內外20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進行了技術發展、專利布局等方面的數據統計和分析。
報告認為,雖然傳統通訊公司的專利數量仍普遍高于新興的互聯網公司,但后者的技術創新實力也在快速成長。
據張平團隊統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從中國境內專利申請數量上比較,傳統的通訊公司擁有的專利數量都在1萬件以上,其中三星、華為都在5萬件以上。
在互聯網領域,騰訊的專利數量位居第一,數量為9540件,預計騰訊將在2016年成為首家專利數量突破1萬件的中國互聯網企業。
百度與奇虎360處于第二方陣,專利數量分別為4440件和4009件。小米專利申請數量為3210件,但其近幾年專利數量增長速度很快,預計隨小米移動終端的發展,小米的專利數量將在不久后進入第二方陣。
BAT當中,阿里巴巴在中國的專利數量為2458件。樂視與谷歌的專利數量分別為1513件和1320件。其余互聯網公司的專利申請數基本上處于1000件以下的水平。
由于傳統通訊企業在多年的研發中掌握了大量的互聯網基礎專利,特別是通訊與數據傳輸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新興互聯網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必然會面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的侵權訴訟。
張平團隊認為,因為國內的互聯網企業普遍成長年限短,積累的專利總數大部分不足萬件,這些企業在面臨專利糾紛時,還不具備完全的防御能力。
報告提及,未來中國的互聯網企業一方面可能會面臨來自標準必要專利的糾紛:目前中國互聯網企業與傳統通訊企業之間的專利數量差距較大,中國的互聯網及相關的新興產業只要涉及移動終端的商業產品開發,必然會面臨來自于傳統通訊企業已經積累的大量專利的侵權訴訟風險。
面對專利“短板”帶來的威脅,互聯網公司不得不在關鍵技術領域如社交網絡服務、搜索服務、地理位置服務、安全保障、云計算等方面展開專利布局。
從國外的案例看,互聯網企業往往還通過專利侵權訴訟與傳統通訊公司相抗衡。
報告舉例,2000年后,蘋果、微軟及谷歌進入智能手機的系統研發,因為三家公司都不是任何通訊標準的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因此它們分別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以彌補在通訊領域技術標準中的專利“短板”。蘋果的策略主要是提起專利侵權訴訟,通過禁令及高額賠償費的威脅與通訊公司達成有利于其的和解條件,從而獲得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
例如,蘋果以其擁有的“圓角(rounded corner)”外觀專利與“滑動解鎖(swipe to unlock)”外觀設計專利訴摩托羅拉、三星及HTC專利侵權,并申請禁令救濟。盡管Apple所訴的被侵權專利只有6件,但其要求智能手機價格的10%作為專利許可費賠償。
報告還提及,中國互聯網企業可能會面臨來自NPEs的專利糾紛。
NPEs是近年開始活躍的專利經營實體,NPEs讓專利領域中的創新活動成為一種商業投資行為,發明投資與投資其他領域一樣可以直接從市場盈利。
“NPEs并不進行生產制造或產品銷售,主要是針對市場行情,選擇競爭活躍的技術領域,從其他公司或個人手上購買專利,或者看好‘獵物’之后有針對性委托研究獲得專利,然后通過訴訟索要高額專利賠償予以牟利。”
在美國,“為了避免NPEs對創新所產生的抑制作用,美國已經采取了立法及行政措施,對于NPEs主張權利給予較高的責任以防止NPEs的濫訴行為,但實際上NPEs也在不斷地調整專利申請及訴訟策略以應對美國相關的改革。”
張平說,中國的專利經營公司起步晚,都在中小規模,還沒有出現國外的專利巨無霸,報告的目的正是要給中國的互聯網企業“一個預警”。
除了來自標準必要專利和NPEs的專利糾紛,報告認為,中國互聯網企業還可能面臨來自于開源社區的專利糾紛。
開源軟件越來越多地和商業軟件結合,生長出上百種不同條件的許可證。“當大家都利用底層代碼的開放資源,而在接口和上層應用程序中依然允許部署專利,并且有不同條件的許可證發布,這就導致后來者在編程接口、組合產品中無法厘清眾多復雜的許可證關系,使其掉進‘許可證叢林’。”
報告稱,相比進入“專利灌叢”的封閉軟件,開源軟件的成本較低。盡管開源社區對于中國互聯網企業的管理尚處于觀望階段,但隨著這些互聯網企業的發展,未來開源軟件基于合同所具有的約束力某種程度上將比專利權許可帶來的約束力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