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消息,因蘋果在加利福尼亞州的52家專賣店中對其員工隨身攜帶的包進行搜查。美國聯邦法官周四批準蘋果公司的零售專賣店員工可對該公司發起集體訴訟。
這項判決是由舊金山的美國地區法官威廉·阿爾蘇普(William Alsup)作出的,是2013年一樁訴訟案的組成部分,蘋果公司在該案中被指應向數千名專賣店員工支付加班費,原因是其對員工隨身攜帶的包進行搜查,以便確保他們并未盜竊任何商品,而這種搜查是需要消耗時間的。
早些時候公開的法庭文件顯示,蘋果公司的至少兩名零售店員工都曾直接向CEO蒂姆·庫克(Tim Cook)提出投訴,稱其作為安全預防措施的搜包程序令人尷尬和有損人格。
該訴訟被批準成為集體訴訟,使原告能作為一個組織提起訴訟,在和解談判中獲得更大優勢。裁決稱,蘋果搜包案的原告包括逾1.2萬名該公司現在以及以前的員工。
原告人阿曼達·弗勒金(Amanda Frlekin)和迪恩·佩爾(Dean Pelle)表示,蘋果公司的搜包程序是為了防止盜竊行為,這種程序在銷售員工每次離店時進行,其中也包括進餐休息時間。
一名員工曾在2012年向庫克發出信息稱,蘋果公司的專賣店經理“被要求像對待罪犯那樣對待‘寶貴的’員工”。庫克將這條信息轉發給了零售和人力資源高管,并詢問道:“這是真的嗎?”但在相關的法庭文件中,并無庫克收到了何種回復的信息。
蘋果曾在向法庭提交的文件中稱該案不適合成為集體訴訟,因為并非所有專賣店管理人員都會對員工進行搜包檢查,搜包檢查占用時間極短,無需對員工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