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編辦關于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職責和機構調整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你部《關于報送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意見的函》(工信部人〔2015〕10號)及相關補充意見(工人函〔2015〕50號)收悉。經研究并報國務院和中央編委領導同志批準,現就你部有關職責和機構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1有關職責調整
(一)將信息化推進、網絡信息安全協調等職責劃給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調整后,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網絡強國建設相關工作,推動實施寬帶發展;負責互聯網行業管理(含移動互聯網);協調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建共享;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加強信息通信業準入管理,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電信和互聯網相關行業自律和相關行業組織發展。負責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平臺的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信息通信領域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擬定電信網、互聯網及工業控制系統網絡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加強電信網、互聯網及工業控制系統網絡安全審查;擬訂電信網、互聯網數據安全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網絡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
(二)加強和改善工業和通信業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工業和通信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根據職責分工擬訂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大力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著力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寓軍于民,促進工業由大變強。
2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標準、審核的范圍、標準和程序。2、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準需由中央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項目須征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3、涉及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并聯合下達。
(二)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法律法規草案及政策,制定統一的制度、規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范第三方評估機構。2、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征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3、地方政府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在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以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審查。
3有關機構調整
(一)將原信息化推進司和原信息安全協調司承擔的生產和制造系統信息安全和信息化職責與軟件服務業司的職責進行整合,并將軟件服務業司更名為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司。
(二)將電信管理局更名為信息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互聯網行業管理;擬訂市場準入、監管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承擔市場秩序、設備進網、服務質量、用戶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監管工作;指導電信和互聯網相關行業自律和相關行業組織發展;承擔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網站備案、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移動互聯網及智能終端的管理;擬訂網絡有關數據采集、傳輸、存儲、使用管理政策,規范信息通信服務市場;擬訂網絡架構與運行管理、互聯互通與結算政策并監督執行;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承擔通信業應急體系建設及管理,組織協調國家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承擔國防通信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三)將通信保障局更名為網絡安全管理局。網絡安全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電信網、互聯網及其相關網絡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平臺的建設和使用管理;承擔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審查相關工作,組織推動電信網、互聯網安全自主可控工作;承擔建立電信網、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督促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配合打擊網絡犯罪和防范網絡失竊密;擬訂電信網、互聯網網絡安全防護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監測預警、威脅治理、信息通報和應急管理與處置;承擔電信網、互聯網網絡數據和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特殊通信管理,擬訂特殊通信、通信管制和網絡管制的政策、標準;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四)將通信發展司更名為信息通信發展司。信息通信發展司的主要職責是:協調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建共享;擬訂電信普遍服務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寬帶網絡建設和應用水平提升;承擔信息通信業經濟運行分析、監測和預警,擬訂信息通信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信息通信業標準化及相關國際標準制定和推廣工作,擬訂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新一代移動通信等網絡技術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信息通信業開放政策;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并監督實施;承擔重要信息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承擔信息通信企業“走出去”和國際信息通道建設相關工作。
(五)裝備工業司加掛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牌子,相應增加1名司局領導職數。
(六)將中小企業司更名為中小企業局。
(七)根據內部司局之間有關職責調整,相應將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牌子由原材料工業司改掛到安全生產司。
調整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機構為22個,機關行政編制 717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3名、援派機動編制1名、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編制118名、參事人員編制1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領導職數101名(含總工程師2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3名、離退休干部局領導職數7名)。
中央編辦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