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旺報》報道,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在2008年以新加坡商身份設立,先前遭臺灣當局“經濟部”投審會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為由開罰,并要求撤資,投審會5日表示,阿里巴巴已在5月中以陸資身份重新申請設立臺灣分公司,將走正常陸資來臺投資設立公司、分公司申請流程,預計最快2個月就能確定是否核準。
阿里巴巴先前被認為違反臺灣當局“陸資來臺投資規定”,遭投審會開罰12萬元(新臺幣,下同),并要求半年內撤資,而阿里巴巴則認為2008年按照當時正常程序設立,雖在5月11日繳納12萬元,但已提起訴愿,目前仍在臺灣“行政院”訴愿會訴愿中。
對于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重新申請案,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投審會已做初步審查,前2天要求其做補充說明,待阿里巴巴文件補齊后,會再送交相關主管機關按正常程序決定準駁。由于阿里巴巴仍就撤資的部分進行訴愿,張銘斌表示,訴愿結果不影響此次的申請。
另外,淘寶網2013年以港商身份來臺設分公司,因相同原因遭投審會開罰新臺幣24萬元,限期6個月轉讓或撤資,張銘斌表示,淘寶網也已表達重新申請的意愿,但目前還在準備中尚未提出。
另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針對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以新加坡商名義注冊而被臺當局“經濟部”罰款,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昨(5)日接受臺灣媒體訪問時強調,不論是臺灣阿里巴巴或是淘寶,進入臺灣的過程及注冊事宜,一定合理合法。
馬云昨日獲頒臺灣師范大學名譽教育學博士學位,他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會先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成立臺灣分公司,接著才會引進百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