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發布《北京市貫徹質量發展綱要實施意見2014年行動計劃》,提出要在重點領域加強質量安全監督。北京將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在食品的生產交易中,職能部門可全程監督管理。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已困擾我國多年,頻頻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刺痛國人敏感而脆弱的神經,盡管不斷出臺“史上最嚴”,卻也未能有效解決這一痼疾。
食品安全問題頻發,食品源頭頗受關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源于歐盟,當時是為了防止“瘋牛病”而制定的一種措施,隨后,加拿大、美國、日本紛紛引入。而在我國,食品追溯仍處于起步階段,目前試點也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蘇、山東等較發達省份,西部邊遠地區的食品企業基本沒有開展追溯體系建設。
即便是已經啟動試點的企業,也是困難重重。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追溯標準不統一,目前國家層面就有幾個部委在推動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不同體系之間的融合并不理想,需要把幾個食品追溯體系統一起來協調推廣。整合后還要解決一些新的問題:企業追溯信息應精準到責任人還是每批次產品?如何對生產特點不同的企業制定追溯標準?如果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就很難形成推動這項工作的合力。
此外,食品企業實施追溯體系的門檻相對較高,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短期內難見收益,也就沒有實施自發追溯的動力。從市場方面看,消費者對可追溯體系的認知度也不高。政府、媒體宣傳力度低,產品可追溯信息少而且形式大于內容,商場終端查詢機和移動終端的查詢應用不足等一系列軟肋使得消費者難以參與。
實踐證明,可追溯機制是目前食品質量管理和危機控制中最重要的武器,也是一條非常成功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經驗。很顯然,每個產品從一開始,就帶上一個信息,從種植到餐桌長長的食品鏈條中,要想確保每個環節的安全性,追溯體系無疑是最為關鍵的手段。
應當承認,食品原產地追溯,目前做得較為完善的是乳制品,如今能追溯到生產企業、原產地,甚至知道奶源來自哪個農場。因此,積極嘗試、推行和完善食品全過程安全追溯體系,是我國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的重要措施。
對此,食品企業必須端正態度,把可追溯體系的建設當做機遇,而非純粹的負擔。完善的可追溯體系,更是對企業的產品負責。一旦出現問題,企業就能迅速做出反應,查明問題源頭,召回涉案產品,既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也能贏得消費者的諒解,避免一次危機砸倒一塊品牌。同時,通過可追溯體系向公眾公開信息,也能拉近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距離。何樂而不為?
不過,可追溯體系存在人為操作的空間,不能完全依靠企業自律,更要有賴于部門的監管。從這個意義上說,只追溯生產者的責任還不夠,必須將“追溯”鍛造成為一柄“雙刃劍”,既可以追溯生產者的責任,又可以追溯監管者的責任,實行生產者與監管者責任捆綁,使其“一家有事,百家不安”,方可確保食品安全責任落實。
否則,食品安全便無法保證。誠然,供需形成市場,食品安全是“產”出來的,也是“吃”出來的,這就需要加強消費者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形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才能讓假冒偽劣食品從我們的餐桌上永遠消失。
令人欣慰的是,正在審閱當中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增設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可追溯”的條款。筆者深信,食品追溯制度定會彰顯法治的威力,為食品安全“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