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業一直飽受低價中標之苦。有人精辟地總結低價中標的三宗罪:餓死同行,搞死自己,坑死甲方。
具體說來,低價中標的主要危害有以下幾種:
將質量服務優、價格合理的投標者拒之門外;
讓中標者沒有適當的利潤空間,無法在研發、管理、人員、設備上持續投入,因此無法做大做強;
導致粗制濫造、以次充好、工期延誤等問題,讓運營商具體的工程管理者、最終產品服務使用方苦不堪言。
在低價中標這場變態的游戲中,沒有贏家。
低價中標錯了嗎?在市場經濟中,面對同等質量的產品服務,采購者擇低價而購,天經地義,何錯之有?站在運營商的角度,抱怨之后,更值得深思的是為什么放之市場經濟皆準的“價格”在通信行業失靈了,為什么有人敢于低價投標?
大概是低價中標背后的潛規則。
潛規則1 奮不顧身先拿下,然后層層轉包。
某家視運營商工程為唯一目標的通信服務公司高管曾說——
不做運營商的工程是等死,以低價做運營商的工程是找死。
他又說,就算找死也不能等死。
于是,每次運營商的招標總有人奮不顧身開出驚天地泣鬼神的低價。這些低價的中標者最后真的死了嗎?似乎沒有。
第一個潛規則,讓中標者可以過得很好,那就是層層轉包。
無論多低的中標價,中標者總能在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后,將工程外包出去,放心,總有工程隊來接盤。運營商會因為工期、工程質量等對中標方進行考核,中標方的利潤卻絲毫不受影響,轉身將考核的板子打在了下家,美其名曰管理;工程實施過程中會因青苗賠補、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成本增加,這也不會影響中標方的利潤,因為它的轉包是包干的。這樣對成本透明傳遞的外包讓本就不高的中標價雪上加霜。在這樣的工程中,工程是包賺不賠的買賣,中標者事實上就是掮客。
合同中不是寫明“不許轉包”的嗎?在實際操作中,大家對此心照不宣,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集團、省公司是招標方,傳輸、無線、專線、家庭寬帶的建設、維護有不同的中標方,到了基層公司你會發現——竟然都是同一只施工隊!
對于這種轉包,大家表現出來的竟然是理解:
一方面,一家A省的企業中標了B省某運營商的工程,叫它從本地派工程隊過來?不現實,成本太高。
另一方面,通信工程建設要埋光纜、栽電桿,常常伴隨著群眾協調工作,外地的工程隊缺少當地資源幾乎無法開展工作。
于是,運營商具體的經辦人員大多并不去核實工程中是否存在轉包。就算有少數較真者,要去核實難度也大,查驗骨干人員的勞動合同是一種方式,但中標方完全可以快速與轉包工程的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潛規則二 虧本做也沒關系,其他項目來補。
在低價中標之后還抽成的轉包,為什么有人來接盤呢?這就涉及到第二個潛規則:先擠進運營商工程的門,這個項目不賺錢,人混熟了、能力得到展示了,可以通過其他小工程來彌補。
這就相當于畫了一張餅,光纜敷設的施工隊可能還可以攬一點站房維修的活兒,基站建設的施工隊可能還兼做基站維護。這樣做的惡果是在工程驗收中要么串通、要么扯皮。
運營商通常會叫上維護單位參與工程驗收、簽字,叫接維,他們的意見非常關鍵。維護方會對自己參與的工程建設放一馬,驗收不嚴格;反之,可能對不是自己參與的工程百般刁難,不簽字,為的是下一次把工程給他做。由于各運營商的集中化程度不斷提高,基層公司的權利越來越小,可以自行開展的小工程也越來越少,這讓那些低價承接轉包工程的小工程隊日益艱難。
潛規則三 低價中標不著急,總有人來想辦法。
低價中標那么多問題,誰最著急?誰最煎熬?不是中標方,也不是承接轉包的工程隊,是運營商基層的具體經辦員工。
一方面,要經過漫長的立項、招標、采購、設計等流程,開工常常很晚,但運營商又特別強調投資效益,于是工期就特別緊,工程進度考核和其他KPI一樣威風八面;
另一方面,上述種種低價中標問題又加重了工程建設推進的難度。
壓力統統集中在工程管理員這里。
他們通常連中標方都見不著,或者把工程隊誤認為是中標方。為了完成進度,為了所在的區縣公司不被考核,為了自己的績效,只得與工程隊一起摸爬滾打,去解決工程中的各種問題。
這其中需要解決的最大的問題,無疑還是低價中標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無非幾種方式:
第一種,潛規則二提到的找點別的活給他干,掙點外快;
第二種,為工程隊承擔一些本該由他承擔的成本,可現在工程都包干的沒有空子可鉆,工程管理員的權限很小也無力操作;
第三種,到中標方那里為工程隊爭取更多的利益,可這中標方都是上級公司招來的,一個工程管理員他根本就不放在眼里,根本就說不上話;
最后一種、也許是唯一可行的方式,就是允許工程質量差一些。
工程質量差一些,工程隊既能省成本,又可以快一點完工。一位縣公司經理在抽查在建工程時發現過街的光纜埋深不夠,從自己的工程管理員那里得到的解釋是:工程隊就拿那么點錢,能埋下去就不錯了。
大家對低價中標深惡痛絕,但似乎除了低價中標,還找不到第二種更公平合理的評標方式。
要割除低價中標之弊,關鍵還是要破除三個潛規則。不對層層轉包聽之任之,要么真正對轉包說不,以零容忍的態度整治轉包;要么承認轉包行為并對其規范管理;或者直接給予小的工程隊投標的機會,直接與眾多小工程隊發生關系。
沒有了層層轉包,第二個潛規則也就沒有了用武之地。不能讓基層的工程管理員來為低價中標的眾多問題埋單,要改變他們的觀念,更要對他們更多的支持,要讓他們抽身于與工程隊的糾纏,按合同、按原則去管真正的中標方。
說到底,低價中標的問題還是運營商的管理問題。如果禁絕了層層轉包,低價中標者為了履約就真會巨虧;如果基層的工程管理員能嚴格按規則、合同管理,不錯位地去為工程隊想辦法節約和增收,工程隊無利可圖就不會去承接低價工程。沒有了低價中標者生存的土壤,就不會有人報出匪夷所思的低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