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發現,從目前多地探索實踐情況看,當前全面推進政府購買云服務,可能面臨內部存有阻力、配套制度滯后等方面障礙。有關人士建議,應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制度配套,促進政府購買云服務有序推進。
全面推進面臨三大障礙
有關人士反映,盡管各級政府認同購買云服務是信息化建設方向所在,也取得了成效,但總結多地實踐情況看,當前進一步推進政府購買云服務,仍面臨多個障礙。
一是與傳統政府采購行為相比,政府購買云服務購買習慣由購買“硬件”到購買“純服務”,采購主體由“各自分管”到“集中統管”,采購模式由“先買后用”到“按需付費”。對此,不少政府部門缺乏認知、尚未適應。
工信部通信發展司副司長陳家春分析稱,相關部門對云服務模式缺乏了解,可能引發的后果值得警惕:一是受傳統思維影響,在國外云服務商游說下,仍走買“云設備”的老路,且堅持“買最好的、買國外的”;二是“為了云而云”,出現新一輪政府云中心建設熱潮,導致購買云服務模式異化走樣。
二是多項配套制度難以適應“服務購買”。浪潮集團董事長孫丕恕介紹,我國政府部門在云服務購買方面受到制度層面的一系列新問題制約。
記者了解到,相關配套制度滯后涉及多個方面,包括購買云服務的財政預算通道不暢,云服務尚未列入地方財政購買目錄,技術和安全標準、計價方式及行業規范尚未明確,服務商資質難以評定等多方面。
三是相關部門“三重顧慮”滋生推進阻力。記者了解到,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仍存有多種顧慮。
其一,對數據共享存顧慮,政務數據條塊化現象嚴重。其二,政府信息中心人員考慮自身安置,主觀上對政府購買云服務產生抵觸情緒。一個突出的現象是,目前西部省份推進政府購買云服務比東部地區阻力更小,因為東部沿海各省份城市政府信息化建設起步早,各級政府信息中心涉及大量設備和人員,推進購買云服務即面臨“破與立”的問題,內部阻力大。
需完善政策配套
專家認為,上述多個方面障礙是多地相關部門在實踐過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具有普遍性。他們建議從頂層推動入手,并完善有關配套政策,全面推進政府購買云服務。
一是加強宏觀引導,全面推進政府購買云服務。轉變政府部門傳統信息化建設,推動各級政府信息化建設由自建、自管、自用轉變為統一購買。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主任王力達就認為,購買云服務模式下,相關人員須轉變傳統信息產品系統管理方式,將關注側重點由設備轉向服務,將以往設備采購維護工作逐步切換到信息系統需求研究及框架設計上來。
二是將云服務納入各級政府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增加云服務內容,或者在財政預算中設立“云服務專項”資金。此外,出臺鼓勵購買云服務措施。
三是建立彈性預算制度。云服務模式的特征是按需購買資源、按需付費,需要改變原有固定預算制度,建議財政、工信、采購等部門加強協同,建立更加靈活實用預算制度。
引導規范行業秩序
此外,有關部門還應發揮引導作用,規范云服務行業秩序。
一是建立云服務技術標準和認證審查制度。工信部電信研究院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何寶宏認為,政府購買云服務亟須厘清的標準包括云服務器、云數據庫等服務采購清單、操作使用和安全保障規范等系列技術標準。
同時,建立云服務認證審查制度,保證服務質量。
二是建設國家數據信息安全制度保障。孫丕恕建議,對于國防、政府、商業應用不同類別的信息技術產品審查、檢測實行區別的管理政策,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安全審查機制。
最后,加強信息安全立法。各界人士認為,我國急需出臺一部明確公民、企業保護國家數據信息安全責任的法律制度,使之成為在政府購買云服務過程中,對云服務商提出各項管理要求、技術要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