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并不是新鮮舉措。早在2006年,原信息產業部就確立了“攜號轉套餐”或“攜號轉品牌”政策;2010年和2014年,工信部分兩批分別在天津、海南和江西、湖北、云南啟動攜號轉網試點,算起來已有數個年頭;2016年12月,工信部印發《信息通信行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明確提出“推動移動電話用戶號碼攜帶服務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因此,盡管此次攜號轉網新流程依然還在試點的五省市,但透過上述兩點舉措的針對性,可以讀出兩點明確的信息:一是“攜號轉網”的全面推行不可逆轉;二是要強化“攜號轉網”用戶的獲得感。
無論是當初從保障移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還是在2016—2020年行業發展規劃中作為“提升行業服務質量”舉措,攜號轉網的政策初衷都是基于擴充用戶的“用腳投票”權利,倒逼運營商提升服務質量。然而,從此前的試點來看,用戶的整體獲得感反倒并不高。一方面,如工信部副部長羅文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談到“攜號轉網”時所言,試點過程中的確發現了一些技術方面的客觀困難;另一方面,部分運營商的轉網便利性一直以來與用戶預期有很大差距,出現了諸如“電話卡無法被正確識別”“無法登錄運營商服務站”等新問題,被用戶解讀為沒有跳出眼前利益。
早在2016年就有報道指出,全球已有70多個國家實施了“攜號轉網”。這意味著,作為一項基本的用戶選擇權,“攜號轉網”是大趨勢。參照這些國家的經驗,“攜號轉網”雖然帶來了用戶在不同運營商網絡之間的“遷徙”,但并不一定會導致主運營商用戶的流失。有研究指出,在日韓等國,政策實行初期的確使主運營商市場份額下降,但3年窗口期過后,主運營商的市場份額就開始保持穩定;在希臘、葡萄牙等國,這種政策反而加大主運營商的市場份額;在捷克、立陶宛等國,新政策甚至遏制了主運營商的市場份額下降趨勢。換言之,“攜號轉網”并不必然帶來運營商利益損失,反倒有可能成為新的機遇。
有論者稱我國“三大運營商用戶比例相對均衡”,“攜號轉網”對于行業結構的優化作用有限;還有人指出,在三大運營商資費水平差別并不明顯的情況下,用戶的“攜號轉網”受益有限。對此,一方面,必須嚴格區分的是,用戶是否有選擇權,與用戶作選擇后受益多少是兩回事,不能以后者來代替前者;另一方面,在目前的競爭格局下,“攜號轉網”恰恰突出了用戶導向和提升服務的重要性。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當運營商千方百計地想通過一些規則設計阻止用戶轉網,反倒強化了用戶的轉網意愿。
概言之,在宏觀政策方向不可逆轉的前提下,與其擔心新政可能帶來用戶“轉出去”所造成的利益損失,倒不如在如何吸引用戶“轉進來”上下功夫。既然政策的起跑線是一致的,無疑誰適應得更快,讓用戶看得到更多誠意,誰就更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