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有的隱私信息,包括開房記錄、名下資產、乘坐航班,甚至網吧上網記錄信息,只要有人付錢,就可以輕易被查到。這是否讓你不寒而栗?還有,四大銀行存款記錄、手機實時定位、手機通話記錄,他們也都能查到,而且聲稱7天×24小時不間斷服務。更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軟件為這樣的服務提供擔保,整個交易已躍升到了“平臺化”的地步。
(12月12日《南方都市報》)
7天×24小時不間斷服務,半小時內就可以追蹤到精確到小數點后6位的手機經緯度定位,準確到秒的開房記錄數據,第三方軟件作擔保——來自媒體記者的這次起底調查,又一次突破了人們對“隱私泄露”“信息裸奔”的認知底線。個人信息販賣已經告別小打小鬧、單打獨斗或小集體作案的粗放式發展,進入到廉價、高效的成熟產業鏈階段。
正常來說,如果針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措施足夠給力,上述絕大多數信息,或許只有在警方出于辦案所需、待走完諸多流程后才能集齊。但諷刺的是,幾百元,只需要幾百元,個人隱私就這么被廉價地出賣了,而且既買不了吃虧,又買不了上當。此情此景,誰還能淡定?試想,只是泄露一個手機號碼,就可能被不法分子“騙死”,面對這么多信息被“一鍋端”,誰又敢說不會出現防不勝防的時候?身處如此脆弱混亂的信息安全環境,一個人輕易就被置于透明或半透明狀態,談安全感已然成了“冷笑話”。
壓壓驚過后再靜心想一想,此事的確令人吃驚,卻并不令人意外。在大數據時代,人們享受便捷的基礎便是公民個人信息的采集——不僅警方、社保、房管等政府部門掌握公民基本信息,學校、醫院、銀行等社會服務機構同樣也擁有海量個人信息,形形色色的商家也著手建立客戶數據庫。對于個人而言,這種信息采集的過度及無序,其危險性無異于高空走鋼絲,一旦有一步留下破綻,便是萬劫不復。一再發生的悲劇說明,個人信息販賣看似只是謀財,實則卻已在害命。
對于如此規模的個人信息泄露,由于窟窿太多,我們只能籠統地歸因于“保護環節出現系統性坍塌”。而廉價的交易成本、無孔不入的竊取渠道,也印證著不法分子的狂傲和囂張。與收益相比,他們承受的風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對此,要從根本上破解個人信息泄露難題,還在于向立法和修法求解。
在立法層面,《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網絡安全法》已經出臺,但尚需一部專門性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兜底;在修法層面,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兩個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對此進行了修改,確立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外,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民法總則草案增加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也受到輿論關注。似乎,法網已呈恢恢之勢。
但對比個人信息瘋狂交易的嚴峻現實,只能說,法治的步子還得邁得快一些,法條的落實還得足一些,處罰的措施還得果斷些,該入刑入刑,該定罪定罪。只有不法分子感受到的懼意多一點,公眾的安全感才會強一點,生活才能從容一點、輕松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