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下游的“買家”是治標,狠抓上游的“賣家”才是治本。構建個人信息保護的“看不見的屏障”,既需要警方、監管部門的布網,也離不開大型信息企業的主動擔當。
騷擾電話讓很多人不勝其煩,尤其是各類房地產中介、小額貸款公司的“哥,您名下的房子考慮出租出售嗎”“低息貸款,不用抵押,當日就可放款”……日前,深圳警方開展了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對9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發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的企業相關人員進行了刑事、治安拘留,并關停了200余個騷擾電話。
在手機高度普及的當下,每個人的信息居然被不法商家掌握得一清二楚,這讓人“細思恐極”。據報道,破案后警方發現信息內容甚至精確到“業主門牌號碼、面積”,而關于公民個人房產信息的非法泄露、售賣、使用,已形成一條地下產業鏈。對此,事后打擊固然值得肯定,但往往有些“力所不逮”,且各種損失乃至悲劇也不可逆轉,治本之方仍要到源頭治理中去尋求。
信息保護的“源頭”,正是那些合法獲取公眾信息并應當規范使用的商家。比如,我們所熟悉的物業公司、所信任的中介機構,由于人員流動頻繁,或者內部管理混亂,輕易便把信息“共享”、甚至販賣出去。打擊下游的“買家”是治標,狠抓上游的“賣家”才是治本。畢竟,“賣家”的責任是第一位的,精確打擊的成本是最低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那么,對“賣家”的打擊責任屬于誰呢?警方的立案偵查,不僅如大海撈針,同時面臨取證難、懲罰低的問題。這時候,就必須要有組織承擔起信息保護的公共責任。比如,電信企業大多為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在分析、篩選、排除騷擾電話方面有天然的技術優勢。而手機及其軟件供應商,在識別各類非法來電、短信中也有不錯成績。如何通過利益機制將此固定、推廣開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題。
從經濟學角度看,撒胡椒面式的監管不劃算,屬于最后的屏障與選擇,而“外部成本內部化”可以“四兩撥千斤”。構建個人信息保護的“看不見的屏障”,既需要警方、監管部門的布網,也離不開大型信息企業的主動擔當,盡快終結“呼死你”式的惡意騷擾,趕快封殺“逗你玩”式的詐騙傳銷,由此形成的合力才能正本清源,斷掉這條黑色產業鏈。
道雖彌,不行不至。電信頑疾,對世界各國的監管部門都是一個公共難題。關鍵就在于,要把打擊的防線不斷前置,使查處的力度與概率高于可能的違法所得,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才會被真正打掉。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民法總則草案中加入了“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出售個人信息”的條款,令人振奮。把法律的意旨通過具體的操作、屏蔽落到實處,政府與企業皆應付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