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永遠比想象更驚心。你所有的隱私信息,包括開房記錄、名下資產、乘坐航班,甚至網吧上網記錄信息,只要有人付錢,就可輕易被查到。還有,四大銀行存款記錄,手機實時定位,手機通話記錄,他們也都能查到。這是否讓你不寒而栗?近日,記者在網上只花費700元就買到了一位同事的上述信息。網絡另一端的服務商不僅全數提供相關信息,而且聲稱“在全球范圍內,提供24小時服務”。
700元!一個何其觸目驚心的價格,它就能讓一個人“裸奔”。但具體到這起個人信息泄露事件中,令人觸目驚心之處猶不止于此。如新聞所顯示,所謂的個人信息泄露早已成為完整的產業鏈,個人信息的買賣“服務”中,竟然還出現了專門的第三方擔保平臺。另外,此種個人信息的泄露途徑早已無處不在。在微博、QQ群、騰訊微商店、淘寶等平臺皆有大量提供查閱個人信息的服務商。
現在還不能定論,此種如影隨形且成規模的個人信息泄露,到底是怎樣發生的?它又是在哪個環節開始淪陷?最可能的兩種情形,一種網絡黑客潛入了相關政府部門的公民個人信息庫,從中竊取了相應的資料,然后集成打包對外出售;另一種則是由于部分機構個人信息系統管理混亂,給予了少數逐利者以可乘之機。譬如此前媒體就曾多次報道,因為“內鬼”的存在,乘客航班信息被大量販賣。
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無論是哪種事實,它們反證的都是現實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仍顯孱弱,乃至是虛置。這其實也是一種可以想象的結果:雖然輿論一直在呼吁,雖然《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罪名,我國也出臺了“個人信息保護指南”,但不得不承認,由于高位階法規的缺失,職能部門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始終難以形成合力,這正是個人信息“裸奔”的重要緣由所在。
大數據時代里,如何不成為“裸奔著的人”?根本之途依舊在于向立法尋路。具體說來,就是迅速制定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立法上完成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頂層設計。明晰社會、企業、監管部門與公民在個人信息保護中的對應法律責任,讓個人信息泄露中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都被明晰,再配加以嚴厲的職能部門治理與監管,個人信息泄露的現象,才能真正從源頭被治理與消除。
誠然,立法不可一蹴而就,它需經由嚴格的程序和精細的設計,如此良法方能面世。在此之前,要讓個人信息泄露的肆無忌憚被遏制,就當發現一起,即窮盡當前法規和治理舉措來打擊,以形成看得見的威懾力,讓潰爛的部分不至繼續蔓延。然而在新聞中,記者對個人信息買賣網站的舉報,有地方公安部門仍選擇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在此就像一個巨大的問號,它比個人信息泄露本身更需被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