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不斷深化改革,徹底有效捋順相關市場和政府運行秩序,我國大數據建設與分享才會有更可靠更長遠的保障。
“拿走數據的多,貢獻數據的少”,大數據產業遭遇壟斷和孤島。業內專家指出,大數據已成為支撐社會有效運行的戰略資源。目前我國亟須在數據融合、立法、安全方面完善頂層設計,為大數據產業的健康發展奠定基礎(10月20日《經濟參考報》)。
眾所周知,大數據不僅是經濟富礦,而且更是戰略資源。應該說,近些年隨著各級各地政府等方面的努力,我國的大數據產業建設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比如為創業創新提供了機遇,為欠發達地區創造了趕超契機,助力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客觀上為經濟增長減少了阻力、提供了潤滑劑。可以說,大數據的建設和初步互融共通,為我們經濟社會再次大發展注入了無比強大的動力。
然而遺憾的是,就現有情況看,大數據的建設與共享,還面臨著很多短板和難題,比如企業壟斷數據現象突出、數據非法交易猖獗、數據孤島林立致使融合困難、相關法律體系尚不健全。總之一句話,大數據的建設和共享還很不成熟。
對此,專家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在數據融合、立法、安全方面完善頂層設計。就事論事看,這是非常快速有效且有針對性的辦法與途徑。但筆者以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目前大數據建設壟斷和孤島等問題,關鍵還是要深化相關領域的改革。
比如關于大數據壟斷問題,像BAT(百度公司、阿里巴巴集團、騰訊公司首字母縮寫)體系現在并不開放,高德地圖被阿里巴巴收購之后,也不再向外界開放地圖數據,也就是變相的壟斷相關大數據。這從根本上講還是由于目前國內市場發育不成熟造成的,通過直接的數據融合、立法、安全等頂層設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這一壟斷,但并不能完全徹底和有效解決根本問題。
道理很簡單,相關企業搜集全國各地地圖大數據是花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他們壟斷是為了獲利。現在,政府為了打破這些大數據壟斷來最大限度地為社會服務,即便要立法讓其開放數據,也不能直接強行要求企業無償開放,因為這不符合法治精神和市場精神。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無疑是進一步推進我國的市場化改革,加大對大數據市場建設企業的扶持,讓更多的大數據企業做大做強,通過行業的有序有效競爭來解決企業大數據壟斷問題。
再比如說,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不愿或不積極分享相關大數據,從而出現信息孤島等情況,這其中雖然是由于大數據分享的法律法規的缺失所致,但不可否認與目前我們一些政府組織機構的體制機制不順暢等深層次問題密不可分。就此而言,推進大數據建設與分享的法規、立法等頂層設計,能解決一些問題,但最關鍵的還是要在推進政府組織機制完善方面下好功夫。
總之,我國目前大數據建設與分享中出現的壟斷與孤島等問題,表面看是由于我國大數據市場制度、組織還不夠健全,但從深層次上講未嘗不是我國相關市場發育不成熟、組織機制不完善等造成的。因此,我們當然需要相關大數據頂層立法與設計,但更為迫切的是,加快相關政府機構和市場建設的改革步伐。只有不斷深化改革,徹底有效捋順相關市場和政府運行秩序,我國大數據建設與分享才會有更可靠更長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