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京舉辦的“大數據定向廣告投放與用戶信息保護研討會”上,專家指出,在大數據技術廣泛應用和新廣告實施的背景下,如何為公眾信息撐起保護傘,已成為互聯網行業面臨的新課題。
上網瀏覽頁面,常會有廣告自動跳出,而推送的內容往往正是用戶所關心的。大數據時代,“互聯網定向廣告”已屢見不鮮,與之相伴的,是對于這類廣告是否侵犯用戶隱私保護的爭議不斷。
據了解,在新廣告法出臺以前,中國廣告協會已于2014年發布了《中國互聯網定向廣告用戶信息保護行業框架標準》及其細則文件。標準規定了對用戶信息進行保護的原則性要求,同時涉及將用戶信息去身份化處理、為用戶提供選擇機制等技術細節。
作為我國第一部互聯網用戶隱私保護的行業標準,已有騰訊、搜狐、網易、新浪等多家互聯網公司加入并已按照標準實施。
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廣告法新增關于互聯網廣告的規定,如未經同意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彈出廣告應當確保一鍵關閉等。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表示,互聯網廣告形態很多,技術較復雜,具體問題在廣告法一部法律中不可能規定細致,今后會專門出臺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
而針對用戶反響較為強烈的互聯網定向廣告,專家表示,這類廣告既為更好滿足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創造了可能,也存在著技術濫用的風險,因而對用戶信息的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
“這是一把雙刃劍,法律和規則需要做好平衡。”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周漢華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網絡個人數據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可識別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絕不能加入到可利用的大數據信息范圍;二是網站注冊信息,如個人興趣偏好等,要看用戶個人是否同意使用;三是行為信息,屬于大數據信息范疇,只要符合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原則,就可以使用。
朱巍表示,隱私和隱私權、數據和大數據并不是一個概念。隱私權不能被交易,大數據卻可以被合理使用。“大數據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是去掉可識別化信息,進行信息‘脫敏’。”
“互聯網廣告建立在應用技術手段對用戶數據進行全流量的精準分析基礎上。了解用戶偏好興趣、習慣,并根據這些信息向用戶定向投放廣告。是否能夠合法使用用戶信息,成為這個行業能夠建康發展的關鍵。如果處理不好,整個互聯網行業發展都會受到影響。”中國廣告協會互動網絡分會秘書長陳永說,中國廣告協會將繼續推動制定有關互聯網移動廣告、移動視頻廣告、互聯網電視廣告方面的用戶信息保護標準。
張國華透露,我國有望在年底前建成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未來主要網站將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其中個人信息保護是監管的重點之一。
“除了政府監管,行業的規范和自律非常重要。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沒有專門的廣告法和廣告監管部門,但他們的行業標準、行業規范非常嚴格。”張國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