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國務院印發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中,對大數據開放應用等工作提出了指導意見。其中特別提到,到2018年底前,建成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2020年底前,逐步實現信用、交通、醫療、衛生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府數據集向社會開放。政府大數據的全面開放,不僅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真正體現,而且還將使政府決策更為公開透明,也將為政府的科學決策提供堅實的基礎。
在信息化時代,政府運用大數據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提升服務和監管能力,正成為全球性的一大趨勢。而政府在大數據的征集方面,又具有天然的優勢。比如政府可以動用公權力,以法律為依據,以財政資金作后盾,向全社會開展大規模的普查或者抽樣調查。其數據的樣本量之大、調查網絡之完善、資金支持之力度,遠非一般企業或機構所能相比。比如我國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共動用了600多萬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僅中央財政就耗費了近7億元的資金,而征集的數據樣本量超過了13億。
從本質上來說,政府數據是國家機關在履行職責時所獲取的數據,采集這些數據的經費來自于公共財政,因而這些數據是公共產品,理應歸全社會所共享。從全球范圍來看,建立統一的政府開放數據門戶,集中開放可加工的數據集是許多國家政府的普遍做法。2011年9月,英國、美國等八個國家聯合簽署《開放數據聲明》,成立開放政府合作伙伴(OGP),目前全球已有60多個國家加入其中。2013年6月,八國集團首腦簽署了《開放數據憲章》,要求最遲在2015年末按照憲章和技術附件要求向公眾開放可機讀的政府數據。由此可見,政府開放數據運動已在全球逐步興起。
不過,在我國,雖然政府掌握了這么龐大的數據資源,但在開發利用方面卻依然存在著很大的問題。現實中,一些政府機構視本部門的數據為獨有,往往以涉密為由拒絕向社會公眾開放。而且各地各部門標準不一,各自為政,缺乏有效整合,“數據造假”、“數據打架”的事情時有發生。數據的不公開透明不僅會導致政府的決策失誤,還容易使民眾對政府數據的真實性和科學性產生疑慮。
正因為如此,加快我國各級政府數據的開放,鼓勵社會機構參與開發利用,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內容和必然要求。《綱要》提出,要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穩步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這是實現“宏觀調控科學化、政府治理精準化、商事服務便捷化、安全保障高效化、民生服務普惠化”的前提和基礎。這也就意味著,各級政府必須拋棄各自的部門利益,盡快實現公共數據的互聯互通并向社會開放應用。只有如此,大數據在促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政府信息公開化方面的積極作用才能真正顯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