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下,在政府二字前面添上互聯網+,當然是時髦的表達方式。其本質在于,政府的信息系統需要重構。各級政府部門在信息化建設及數據庫管理方面,理應上一個大臺階。這對于政府治理的現代化不無裨益,也就需要政府在所謂的大數據思維方面,做必要的刷新。
政府需要怎樣的大數據思維,或許沒有什么標準答案。在我們看來,這里邊需要強調的,至少有三個方面:一是數據信息開放的思維;二是數據信息整合的思維;三是數據信息分享的思維。這些思維方式,與政府信息公開的命題緊密聯系,與數據信息的使用方向大有關系。數據如何使用,關乎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也關乎政府行政的效率。
政府的大數據思維,首先是信息開放思維,這是由法律決定的。政府信息和預決算公開流于形式化現象過去一直較為嚴重——倘若這種現象得不到改變,則政府的大數據思維根本沒法談有什么刷新。信息難以公開,開放思維便會是一個偽命題。
坦率地說,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去走。政府要當信息公開方面的守法主體。大數據思維,建立在對法律的基本尊重上。如果因為各樣的利益關系就能影響政府部門對法律的遵守,那么奢談大數據又有何用?
政府的大數據思維,需要強調數據信息的整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要讓信息化建設流于形式。政府數據信息不能成為“孤島”——各自為政的信息難有真正的價值。對于數據信息“孤島”可能造成的傷害,各方面應有一個更清晰的判斷。
數據信息的整合,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一個價值判斷問題。理念決定行動。有些政府部門之間的協同管理水平、社會服務效率和應急協調能力跟不上,跟數據信息缺少整合與溝通,大有關系。
政府的大數據思維,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數據信息分享的思維。與分享相對立的,是一些部門將數據藏著掖著,或者壟斷數據信息,為部門利益、個人利益服務,而不是應用于公共利益。如果政府部門對數據資源的獨占性嚴重,其后果是不難想象的。
D1Net評論:
因此,政府部門重構大數據思維,是個現實命題。具體如何重構,當須妥善進行。政府數據管理法律的立與行,皆是必需的功課。這方面的經驗與教訓都很多。至于大數據局之類的政府機構是否必要,還可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