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向來是個思想開放的城市,也一直不缺民間人士針對城市的改革與發展建言獻策。10多年前,網友咼中校曾以《深圳,你被誰拋棄?》一文轟動全國。10多年后的今天,又有機構以《對深圳改革開放重大戰略問題的建議》為題,洋洋灑灑談了許多意見。
在諸多建議中,我們注意到,研究者對互聯網+政府的治理模式頗有期許。在他們看來,利用大數據提高管理能力是政府管理日常事務的技術路徑和技術支撐,也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改革。他們建議,應該成立大數據局,用于創新互聯網+政府的治理模式。
在政府二字前面添上互聯網+,當然是時髦的表達方式。其本質在于,政府的信息系統需要重構。各級政府部門在信息化建設及數據庫管理方面,理應上一個大臺階。這對于政府治理的現代化不無裨益,也就需要政府在所謂的大數據思維方面,做必要的刷新。
政府需要怎樣的大數據思維,或許沒有什么標準答案。在我們看來,這里邊需要強調的,至少有三個方面:一是數據信息開放的思維;二是數據信息整合的思維;三是數據信息分享的思維。這些思維方式,與政府信息公開的命題緊密聯系,與數據信息的使用方向大有關系。數據如何使用,關乎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也關乎政府行政的效率。
政府的大數據思維,首先是信息開放思維,這是由法律決定的。政府信息和預決算公開流于形式化現象過去一直較為嚴重——倘若這種現象得不到改變,則政府的大數據思維根本沒法談有什么刷新。信息難以公開,開放思維便會是一個偽命題。
坦率地說,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去走。政府要當信息公開方面的守法主體。大數據思維,建立在對法律的基本尊重上。如果因為各樣的利益關系就能影響政府部門對法律的遵守,那么奢談大數據又有何用?
政府的大數據思維,需要強調數據信息的整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要讓信息化建設流于形式。政府數據信息不能成為“孤島”——各自為政的信息難有真正的價值。對于數據信息“孤島”可能造成的傷害,各方面應有一個更清晰的判斷。
數據信息的整合,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一個價值判斷問題。理念決定行動。有些政府部門之間的協同管理水平、社會服務效率和應急協調能力跟不上,跟數據信息缺少整合與溝通,大有關系。
政府的大數據思維,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數據信息分享的思維。與分享相對立的,是一些部門將數據藏著掖著,或者壟斷數據信息,為部門利益、個人利益服務,而不是應用于公共利益。如果政府部門對數據資源的獨占性嚴重,其后果是不難想象的。
上述《對深圳改革開放重大戰略問題的建議》就指出了數據壟斷的問題:大量的數據資源集中在政府手中,數據開發、應用以及數據咨詢市場無法有效運行。也就是說,原本應是公共信息的數據掌握在政府部門手里,無法轉化為整個社會的財富。這是非常遺憾的事情。
因此,政府部門重構大數據思維,是個現實命題。具體如何重構,當須妥善進行。政府數據管理法律的立與行,皆是必需的功課。這方面的經驗與教訓都很多。至于大數據局之類的政府機構是否必要,還可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