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的大數據時代下,大數據在政府中的應用也日漸普遍,但是政府大數據的價值應用會受制于很多因素,真正讓大數據發揮其服務價值和體現人本關懷,政府需做到以下幾點。
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應樹立“大數據思維”。大數據治國,目前正成為各個國家和地區提升治理能力、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的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的基本追求。大數據在公共管理領域的應用,不僅使傳統難題變得迎刃而解,更成為新時期應對新挑戰、解決新問題的必然選擇。在新加坡,智能交通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在預測交通流速和流量方面有高達85%的準確率,通過有效的引導和干預,能顯著提升高峰時段的車輛通行效率;美國農業大數據在改善農業環境、增加生產效率、政策調整等方面極大助推了其農業發展。信息化時代,政府是數據時代的財富擁有者,政府作為政務信息的采集者、管理者和占有者,具有其他社會組織不可比擬的信息優勢,更應該積極主動地開發大數據的價值效用。
統一共享的數據平臺是關鍵。在不改變數據所有權的前提下,通過對各部門現有數據橫向和縱向的清理和整合,解決數據的部門化、碎片化、分裂化,是實現大數據發展的重要前提。因此,迫切要求構建統一的、共享的數據平臺,實現數據標準、格式的統一和共享。長期以來,我國的信息化是以部門為中心展開的,客觀上形成了行業垂直的信息化體系,在地方上形成了條塊分割的“信息孤島”,數據開放需要縱向層層審批,造成了信息在一個區域平臺共享的難度。政府利用大數據,就要推動不同部門和領域間的數據交匯、共享和流通,促使政府部門擺脫數據開放使用的審批,轉向在科學分析數據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指導經濟和社會發展。當前我國需要在國家層面加快建設統一的大數據管理平臺,整合現有相關職能機構,設立大數據資源管理機構。如此,信息資源共享模式也將發生相應轉變,從傳統的部門間協商信息資源共享模式,改為“部門—大數據平臺—部門”模式,既保證數據的一致性、權威性,也可打破信息共享的部門壁壘。另外可建立政府數據資產登記制度,對政府數據資產進行登記,實施數據資產目錄公開,規范數據資產管理,推動政府數據資源整合、公開共享、開發利用。
制定政府大數據建設和運用方面的國家規劃。大數據建設、開發和運用是一個新興事物,缺乏自上而下的規劃、法律法規、執行標準、開放標準。繼國家部委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之后,各省市自治區對大數據建設抱有高度熱情,如上海、北京、貴州、廣東、重慶、陜西、湖北等地都提出建設大數據的計劃。在缺乏統一規劃和相應的法律及標準的前提下,各自為戰、畫地為牢的建設模式,有可能加劇數據在橫向和縱向兩個方向上的“孤島效應”,勢必嚴重制約大數據的服務價值和人本關懷等功能,還會造成基礎設施的重復建設和巨大的資源浪費。因此,發揮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統領作用,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解決部門間、條塊間的數據關聯與集成,促進現有各類數據的有序、有效集成,盤活這些數據和信息,顯得極為迫切和重要。
樹立“需求本位”的大數據建設理念。大數據建設和開放使用不是以政府能夠供給為導向,而是以公眾和社會的實際需求為導向,這是各個國家大數據開發的基本趨勢。美國的信息化建設一直秉承著“以公眾需求為導向”的理念,德國政府“讓數據而不是公民跑路”,都充分體現了尊重公民和社會需求。“需求本位”的重點不是要求政府產出數據資源,而是要求政府根據需求進行數據建設和開發;“需求本位”還倒逼政府放棄長期以來“部門本位”的數據生產模式,促使部門之間實現數據資源的整合共享,以適應“需求本位”對數據資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