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數據”時代來臨,各地各部門對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大大增加。但記者發現,這些信息并沒有直接帶來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融合與數據共享,打破“信息孤島”依然是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開著寶馬吃低保”、“開著寶馬購經適房”,這些令人發指的不誠信現象之所以屢禁不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部門之間存在著信息壁壘。盡管我國銀行、工商、稅務、海關等都建立了相關信息平臺,但部門之間難以共享。例如,央行主導的企業和個人信貸登記系統只對銀行開放,其他企業和個人無法使用。有社區工作人員甚至反映:他們為上級部門采集數據,自己想要查用整體數據也四處碰壁。
信息不被共享,固然有安全考慮。但更多的恐怕還是部門利益考量,因此不愿拿出來共享。正是這種以鄰為壑的想法,造成各部門、各層級間條塊分割成為“信息孤島”,數據采集重復、標準不同、一致性差、開發利用程度低,制約了政府的協同管理和應急響應,極大地阻礙了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進程。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部門明知“大數據”浪潮勢不可擋,生怕將來建立統一公共信息平臺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竟千方百計保留“自留地”,不惜另起爐灶,建各式各樣的數據中心、信息中心,重復建設、標準不一,不僅造成資源浪費,而且為下一步信息整合制造了新的難題。
信息互聯互通對公共服務領域、政府監管市場、建立公平競爭環境等的便利不言而喻。例如上海民政局建立了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通過信息核對,在17.4萬余戶次申請保障房的家庭中檢出1.7萬戶不合條件;在“低保”項目中核對51萬戶次,新受理申請檢出率達14%,累計節約公共財政19億元。
面對“大數據”時代,打破“信息孤島”是無法回避的趨勢。這就需要相關部門轉變觀念,厘清公民隱私權和公民知情權的界限,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數據應用法律體系,確保“大數據”絕對安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被商業化、公民隱私權不受侵犯。還應加快制定數據產權歸屬、保護以及采集、存儲、加工、傳遞、檢索、授權應用等法律法規,明確數據擁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社會第三方等各方的責、權、利,推動更多部門、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