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騷擾的特點,是依托手機終端。
傳統意義上,個人信息安全主要是兩塊,身份信息和財務信息,比如身份證、護照、銀行卡號碼等等。手機這一終端擴大了這一范圍,靜態的信息、動態的信息,文字、聲音、圖像、視頻,一個人經濟社會活動的全部,都可以通過手機來獲取、傳播,手機不離身,騷擾也可以說是全方位的。
這使我想到大數據。大數據時代的叫法現在很流行,相關性取代因果聯系,大數據時代代表了豐富與便捷的無限可能性。但大數據從何而來呢?大數據時代,首先一點是,數據要足夠多和大。自我采集夠不夠?不夠怎么辦?能不能買賣?這是問題。
另一方面,大數據基于對龐大數據的運算和分析。這些數據之中有很大一部分就來自個人信息。從無數個人信息里分析出消費趨勢也好,運算出市場走向也罷,提升管理水平也好,找到盈利增長點也罷,都是說大數據的優勢。但我們現在面臨很多的信息安全問題,會不會向大數據時代傳導,大數據會不會制造出大悲劇?也是問題。
個人信息安全是一種基本人權,基本上這還停留于認識,嚴格來說,個人信息安全在國家法律格局和人的權利版圖里并不顯眼。我國法律資源庫里涉及到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還比較少。每一年發布的人權白皮書中,無論是“言論自由權利”還是“人身權利”,也不見這樣的字眼。這種不顯眼在今天面臨的問題已經足夠了,到大數據時代,權利將是什么概念?其內涵和外延又有什么變化?權利的處境如何?需要怎樣來保障?更是問題。
大數據時代的好,政府講,企業講,很多人都在講,至于可能的風險,好像并不太在乎。2008年的央視3·15晚會,說到一個公司掌握了當年中國5億多手機用戶中一半的手機用戶信息,當時已很讓人震驚了,大數據時代,這恐怕是小case。辯證法講兩面性,社會現實也證明,船大好沖浪,但船大也難掉頭,東西一大,不一定都是好事。
信息騷擾,暴露的問題已經很深刻,如果從大數據時代的角度來看,更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