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到了一篇《得“數據”者得天下》的文章,對“大數據”更加刮目。文中介紹了“大數據”的各種“豐功偉績”,比如說商人依據相親信息開展針對性營銷等等,神通相當廣大,很有點讓人望風而拜的沖動。
這讓我想到了微信上的廣告。有次我去參加一個讀書會活動,其間好幾位笑容可掬的美女帥哥過來打招呼,聊天中涉及我的職業、愛好、作息時間等等,平時也沒留意,原來這些都屬大數據范疇,后來聊著聊著就順理成章地互加微信好友,然后,自己就悲催地成了他們的廣告受眾。
廣告營銷早就不再是“撒胡椒面”的時代了,要的就是精準、命中率高。大數據的神通能解決廣告的精準度問題,但看到廣告信不信就是另外一碼事了。我感覺,微信群、朋友圈廣告,解決的恰恰就是信任問題。微信上要互加好友才能看到朋友圈的更新,好友間,基本上可以說是熟人,或者準熟人了吧,說的話,做的事,總比壓根連影子都沒見過的人可信度高吧?在契約體系尚不完善的今天,社會信任很多時候還是得仰仗熟人間的人格信任。熟人之間做生意,起碼省下了建立信任的成本,再加上捆綁了或多或少的溫情脈脈,效果自然就像“春風化雨”般,不露痕跡地把錢給賺了。
可話又說回來,你之甘露,我之砒霜。微信倒是適合營銷了,但對于我等用戶來說,“被營銷”的冤又該去哪里申呢?現在各種微信營銷的培訓、講座遍地開花,看那架勢,就是要一哄而上,將微信的每一個邊邊角角都蓋上“賺錢”的戳兒。 曾經看到社會學家鄭也夫提出一個概念,叫“走向殺熟之路”,說的是“熟人營銷”,乃至“熟人詐騙”,當時沒什么直接感觸,還覺得用“殺”這個字眼未免有點夸張。可自從用了微信,各種廣告在眼前晃來晃去,就越來越對“殺熟”這個說法心有戚戚了。只是,交一場朋友,卻最后因為微信,不得不自己“畫地為牢”,這種損失,未免對這個社會而言,過于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