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是引領未來產業變革的顛覆性技術。它對於人類社會的意義,或許不亞於互聯網、電力和蒸汽機。越是這樣強大的技術,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就越表現出極其明顯的工具屬性:它既可以大大提高社會生產力,為人類社會帶來福祉,又有可能被不當利用,給社會管理帶來新挑戰。因此通過立法對其應用進行規范十分必要。遠的不說,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就已清晰地証明了這一邏輯。
及時考慮人工智能立法事宜是明智之舉。當下人工智能技術的創新節奏不斷加快,應用場景也日新月異。人工智能的領地早已不限於下圍棋和充當智能手機助手,制造、倉儲、交通、汽車、教育、醫療、金融、家居、陪護、娛樂、服務等各行各業都可看到人工智能的身影。更值得一提的是,它們目前正在從產業試水轉向規模化應用階段。正如路上的汽車多了,就需要設立交通規則一樣。
實際上,現實生活中人工智能的很多應用場景已開始“呼喚”將相關立法提上議程。比如,剛剛過去的三八婦女節,不少商家趁過節之機推廣人工智能刷臉支付。刷臉支付確實能為消費者帶來快捷方便的支付體驗,但商家所獲取的消費者肖像數據該如何使用?再比如,人工智能創作的書法、繪畫、稿件、音樂甚至小說等作品,版權到底屬於誰?還有,近幾年無人駕駛汽車多次出車禍,事故責任該由誰承擔?這些問題都亟待法律來“畫方圓”。
通過立法對人工智能的發展加以規范,可以避免它被不當利用,以至於背離讓技術造福人類社會的初衷﹔可以讓人工智能技術的提供商在研發技術、產品時心中更加有底。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消費者對人工智能的信任,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猜疑、恐慌和排斥。
筆者以為,對人工智能進行立法,要深入考慮人工智能的特點。人工智能是一系列相關技術的統稱,應用范圍又極其廣泛,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在立法過程中應考慮到這種綜合性。再者,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十分依賴大數據,它大大提升了數據獲取和處理的效率,也增加了數據被不當應用和泄露的風險,那麼在立法時需要特別關注數據應用和個人隱私保護。此外,人工智能技術方興未艾,仍在不斷迭代升級,未來可能會與物聯網、5G等技術結合,產生新的應用形態,催生新的應用場景,因此對人工智能立法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給人工智能的未來發展留足空間。可以預料的是,及時而又恰當的立法,將助力人工智能發展得更好更遠。(劉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