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花了十多年時間尋找各種方式為公司創始人賦予更大的控制權。但當Facebook試圖全力跟進的時候,股東卻極力反對。
這股趨勢源自2004年上市的谷歌,他們為其聯合創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提供了遠超經濟權益的投票權。隨后,Groupon、Zynga和Facebook紛紛效仿,今年上市的Snap甚至出售了完全沒有投票權的股票。
每次出現這種情況,投資者都默默接受,他們認同這些企業的理由:創始人需要獲得更多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落實長期愿景。有的時候,股東也會就此提起訴訟,但都以失敗告終。
2015年,Facebook對這種模式加倍下注,通過發行新股,使得扎克伯格在出售了幾乎所有股票之后,仍然可以保持這家社交媒體巨頭的控制。股東再次提起訴訟,這一次,他們獲勝了。就在針對此事進行的集體訴訟開庭前幾天,Facebook于上周五取消了這項計劃。
“這給那些試圖發行沒有投票權的股票的公司敲響了喪鐘。”肯·伯奇(Ken Bertch)說,他所在的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一家專門呼吁加強公司治理的非營利組織。
事實上,資本市場還出現了很多反對同股不同權的信號:標準普爾公司最近拒絕將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收錄進美國的主要指數;倫敦股票交易集團下屬的FTSE Russell也宣布,除非提升公共投資者的投票權,否則將拒絕30多家公司收錄進他們的指數;MSCI最近也發聲反對類似的行為。
在科技領域,這些特殊的股權安排通常源自未上市期間的的風險投資交易。例如,Uber 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就針對Uber的控制權制定了專門的協議。但即便是私有公司,現在也逐漸開始接受股東的監督:卡蘭尼克今年早些時候就在Uber遭遇一系列丑聞后離職。